侵犯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20:50 93 人看过

在我国公民要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受教育权利较为重要,不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被侵犯。主要原因家庭教育缺失,学校对留守儿童关注不够,政府对留守儿童受教育不重视。

留守儿童在受教育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目前,根据全国妇联、中华家庭文化研讨会2005年5月在郑州举行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透露: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竟有2000万人,而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往往成为农村失学儿童的主体,是受教育权被侵犯的主要受害者。

根据一份专家的报告:留守儿童的小学教育状况良好,但初中教育问题明显,进入初中阶段后,留守儿童的在校率就大幅度下降了。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留守儿童成为农村失学儿童的主体。在我国《教育法》第18条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可是在现实中家庭、学校和社会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主要体现在:

(一)家庭教育缺位

我国《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教育法》第49条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但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常年累月在外忙碌,一年甚至几年都回不了家,根据四川省眉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当地农村留守儿童调查的统计数据可知:他们的父母一年回家一次的占50.7%,两年回家一次的占17.5%;三年以上未回家的占12.7%。而且这些外出打工的父母在教育理念上存在偏差,一些家长认为没有学问照样可以挣钱,上大学也不一定能就业,因此对子女的教育采取排斥甚至抵制的态度;同时家长和教师及学校缺少应有的沟通,现实中,很多外出务工人员把学校看成是其子女受教育的唯一途径,认为既然孩子到学校学习,一切问题就应该有学校和老师来解决,由此造成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分离。

而且有关调查显示:父母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中托付给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照顾的占到81%,托付给其他亲朋好友照顾的占18.3%,没有监护人,独自一人生活的占0.7%。不管是祖辈照顾还是其他亲朋好友照顾,都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是教育能力不足。祖辈教育孩子存在明显的娇生惯养现象,而且这些祖辈多是文化素质较低的老年人,他们中的文盲率超过了80%,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孩子的学习和对孩子进行法制、安全等教育;还有的祖辈一问求严,不给留守儿童一点自由空间甚至还使用暴力。其二是临时监护人责任不明。作为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祖辈或其他亲朋好友都将临时责任理解为让孩子吃饱穿暖,不出什么意外。他们在孩子的教育上重身体而轻心理。忽视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特别是亲友的监护,他们在教育、管理留守儿童问题上存在着不敢管和不愿管的心理。原因在于,一方面他们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另一方面他们又担心留守儿童不接受自己的管教而产生逆反心理甚至做出离家出走、自杀等极端行为。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留守儿童的父母或临时监护人都没有尽到其保障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义务。由此造成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分离,留守儿童父母或临时监护人实际上都成了留守儿童学习上的旁观者。

(二)学校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就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实现来说,从法律规范到现实的运作,学校是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实现的重要主体之一。如果说国家、社会、父母是为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某种外部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学校、教师则是直接或间接地接受父母乃至国家的委托,为儿童积极能动地实现其受教育权提供指导和帮助的具体运作者,具有其他主体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一般儿童是这样,对于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来说,学校维护其受教育的权利更应该多关注一些。但现在很多学校对留守儿童的关注还不够,大多数学校没有开设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课程,尤其是缺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教育、安全教育及生存教育等。在农村,学生成绩的好坏是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的唯一标准。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只重视好学生而忽视对差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不好的留守儿童形成了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同时在农村教师的教学任务和家务负担都很繁重,他们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特别关照那些留守儿童。此外,农村学校的师资普遍较差,教学质量不高,从而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厌学、弃学的留守儿童很多。这些学校在留守儿童的教育上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社会方面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教育法》第45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不够,措施不力。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发展农村经济,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有些地方甚至有组织地进行劳务输出,但是对农民外出打工后所导致的留守儿童受教育的问题却重视不够。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上没有采取措施、没有专门的资金、没有专门人员、没有专门的机构,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而且由于目前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得农民工很难融入到城市之中,他们的家庭只能留在农村,很多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及其子女存在歧视,这使留守儿童在进入城市学习后感到自卑,因而这些留守儿童宁愿留在家乡接受教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8: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研究
    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产生主要是因为经济落后、外出打工的原因造成,留守儿童面临的情况如下:1、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无法保障,这类监护人年龄普遍偏大,而且大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使得其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常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地;2、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令人担忧;3、留守儿童的人身权利难以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写谁?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都不会被改变,但如果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们是有权利将他们的孩子托管他人的,而受托管人就对被托管的孩子有监督、管教的责任,所以谁平时负责照看留守儿童的就填写谁的名字。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双亲留守儿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亲属监护。单亲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另一方监护或者其他亲属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023-07-03
    106人看过
  • 郝远: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2月1日上午,甘肃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甘肃省副省长郝远在讲话中指出,要努力推动特殊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甘肃省6-14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63.2%。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列入为民兴办的14件实事之中,我省将逐步达到每个市州及人口在30万人以上的县区都有1所特教学校。郝远在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特殊教育体系,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80%以上,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入学水平;要坚持将中西部地区特教学校建设工程与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特教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关心特教教师,努力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切实改善教师生活条件,并落实
    2023-06-07
    478人看过
  •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途径有哪些
    残疾儿童可以通过下列渠道来接受学前教育:1、残疾儿童福利机构;2、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3、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等。一、收养孩子的地方叫什么名字福利院可以,是指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中国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二、孤儿院领养孩子要钱吗?要办什么手续?收养孩子不需缴费,但须一定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以下几种情况1、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2、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3、如果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孩,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四)不受此条件的约
    2023-03-21
    398人看过
  • 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关于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有哪些规定在改善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方面,我们主张以家庭监护、政府责任、教育任务、社会团体组织以及财政投入等五大领域为着力点。同时,务必全面明确和落实县级、乡镇级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与职能。县级人民政府需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严格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且行之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并积极推进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能够覆盖到本行政区域内的每一位农村留守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2024-07-25
    413人看过
  • 我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取得初步成效
    去年,省妇联在石泉县召开了陕西省留守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同时与天津市妇联签署了牵手赈灾、结对帮扶的协议,无偿援助陕西重灾区特困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和因地震倒塌的学校建设项目273万多元。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石泉县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课题调研,印发了《陕西省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手册》、《陕西省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漫画读本》,并草拟了《陕西省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意见》。省新闻出版局强化农家书屋向农村留守儿童倾斜。《陕西省农家书屋图书目录》选录了225种少儿科普类图书,约占总书目的三分之一。团省委今年共建121个手拉手红领巾书屋,组织开展了城乡百校手拉手结对互助活动。省关工委组织关爱工作团队14306个,有52710名五老参与关爱活动。开展了老少共建以及读书会等活动,全方位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本报记者吕扬实习生冯冰)
    2023-06-06
    214人看过
  • 留守儿童监护权的定义
    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或资格。留守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故留守儿童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留守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法律资格。行使监护权既是监护人的权利,也是监护人的义务。一、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1、实行人员不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2、实行时间不同监护权可以是终身的。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二、监护权有什么法律依据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
    2023-03-12
    386人看过
  • 儿童教育的重点在于哪些方面?
    对儿童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它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环节。青春期到来以前的未成年人被称为儿童或少年,他们在思想、性格、智力、体魄等方面的可塑儿童教育性很强。儿童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基础。儿童教育的重点在于哪些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儿童的身体当前许多父母很早就开始了对孩子智力开发,识字阅读等.然而大多数父母忽略了重要的一点,即身体健康。假设你的孩子确实是一名神童,智力超常,却体弱多病。试问神童可以维持多久?若要身体好,基础要打牢。儿童时期正是造就良好体能的关键时期,从儿童生长发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来看,儿童的早期教育把体育放在首位是比较科学和恰当的。儿童的性格家长应重视孩子优秀的非智力素质的培养,做到在家庭生活的琐事中,在点滴的小事上,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教育。比如若孩子跌倒了,要让他自己坚强地爬起来,教育孩子不要怕打针之痛等。不要小看这些平凡的随机教育,在父母的言传
    2023-04-24
    267人看过
  • 法律怎样保护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在我国5千多万残疾人中,有800多万是14岁以下的未成年残疾人,约占残疾人总数的16%。在这些残疾人中,智力残疾者居多数,其他依次是听力语言残疾者、多重残疾者、肢体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其残疾的程度又有重度、中度和轻度之分。尽管他们有这样那样的残疾,但接受教育是他们共同的主客观要求,保护、实现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一贯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之一。为了保护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我国已形成了专门的法律制度。根据《宪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以及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提出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方针是:“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经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该法第22条、第2
    2023-05-01
    58人看过
  • 湖北留守女童失踪,留守儿童该如何预防侵害
    一、留守儿童该如何预防侵害:(1)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的名单、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2)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比如让我们去打群架、赌博等,我们坚决不要去,并劝说朋友也不要去。(3)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如有人撬门趴窗,应立即大声呼救或电话报警。必要时可拿起家里的菜刀、锤子作为武器,来震慑歹徒。(4)如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随,应想办法跑到人多的地方,或者躲避到单位、居民家。(5)迷路走失后,应及时告诉警察,或者打电话给自己最信赖的人来迎接,不要向其他陌生人求助。(6)上学、放学时,应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不要携带珍贵物品,即使携带了,也不要随意显露。(7)遭到坏人绑架、劫持、伤害等暴力侵害时,要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如果坏人过于凶狠,一般不要与其硬拼,这时要镇静、机智地与之周旋,以寻找机会脱身并报警。(8)遭遇
    2023-04-20
    299人看过
  • 儿童教育保险哪种好
    现在的父母,有多少给自己上足了保险,又有多少在自己拥有保险的基础上又给孩子上足了保险?当保险营销员们找到这些家长的时候,他们或者认为只需要给孩子上,或者认为只需要给自己上,也或者谁都不考虑。然而,家长的保险意识却直接关系着孩子的一生。教育储蓄类的险种中,主要分为两类:1、是传统教育年金保险,比如18岁(一般是上大学的年龄)开始每年领取,连续四年结束。还有到25周岁,领取保险金的,这样险种领取金额固定、保障明确。2、是市场目前较热的万能险、或投联险,以投资增值方式作为将来教育的储备,但是其有一定风险,并不能保障增值多少,且其前5年扣除费用较高,一般需要中长期的持续缴费投资妨显效用,当然其收益机会也可能大于传统教育年金险种。具体的险种,基本各家保险公司都有,明确方向后,建议实施开放式方案征集和比较操作,看哪个险种或是组合能最有效满足自己的需求,那就是你要的!最简单有效就直接找几家当地不同公司的
    2023-04-24
    416人看过
  • 儿童车祸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小孩容易发生车祸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在发生车祸的事件中,小孩子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专家认为这主要与小孩的特点有关。1、冲动。一般来说,孩子容易冲动,当看到空当时,想急于通过,而把家长教育的注意事项全忘了,他们会突然穿过马路。2、多动。小孩子天眭活泼,走路不是一步步,而是蹦蹦跳跳,或快速奔跑,过斑马线也是这样,很容易被过往的车辆刮着或碰着。3、恐慌。小孩子看到一些现象后,容易受到恐吓而出现惊慌,导致情绪失去控制。4、判断。小孩子的判断力弱,而成人可以同时注视两三件事物,从而对情况作出正确判断。5、听力。小孩子大多不能正确辨别声源来自哪里,会判断错误,以致发生惨剧。6、交通意识不强。小孩子交通意识不强,对一些意识词汇不敏感,不知道它们的意义何在。7、综合素质差。成人可以左右兼顾,而孩子却不能,所以,他们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通常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几点:(1)路面原因。路面太窄,崎岖不平,或车辆
    2023-06-02
    100人看过
  • 侵犯受教育权的表现包含什么
    一、具体表现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学校周边环境不利于学生学习(噪音、网吧、迷信行为等)的行为。家长中断子女义务教育学业的行为。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对危险校舍不及时维修而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学校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规定,乱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行为。二、权利概述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虽然从宪法方面看,受教育权只是20世纪才出现的宪法权利,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人们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它越来越受到关注。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
    2023-05-27
    361人看过
  •  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补贴资讯
    该段内容讲述了对于残疾儿童来说,接受教育是至关重要的。政府会提供相应的补助,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免费教科书以及生活费等支持。同时,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都积极关注和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对于残疾儿童来说,接受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为此,各级政府会提供相应的补助,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免费教科书以及生活费等支持。同时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残 疾 儿 童 教 育 补 助 政 策残疾儿童教育补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政策,旨在保障残疾儿童的基本教育权利。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残疾儿童教育补助政策存在覆盖范围不广的问题。目前,只有少数地区对残疾儿童提供教育补助,而且补助标准也不
    2023-09-06
    385人看过
  • 对受教育权有哪些限制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又称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从广义上讲,著作权可以包括相邻权。从狭义上讲,著作权与相邻权的关系非常密切。没有作品就没有作品的传播,相邻权是以著作权为基础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限制也适用于相邻权的限制;相邻权的保护期也为50年。相邻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在于:相邻权主体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主,著作权主体以自然人为主;相邻权的客体是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结果,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除表演者的权利外,相邻权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1)出版者权利的内容。排版设计专有权。版面设计是指出版社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和外观装饰。版式设计是出版商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包括图书出版商(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商(如杂志、报纸)。出版社依法对其出版的书刊享有排版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即有权允许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书刊排版设计。独
    2023-05-02
    43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猥亵儿童罪侵犯了儿童的哪些权利?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 儿童的姓名权的侵犯行为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3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
    • 举报儿童侵犯童工权威部门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0
      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 留守儿童犯如何处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未成年是分为两个阶段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盗窃多少,盗窃什么都不构成刑事责任,不予刑事处罚。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盗窃以上的是可以给予刑事处罚的,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
    • 民法法典受侵犯公司名誉权的原因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8
      侵犯公司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