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召开股东会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1 22:30:44 179 人看过

一、怎样召开股东会议

1.召集: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会议召开:在会议当天,会议按照如下流程进行:股东签到、主持人宣布到会情况、会议议案宣读、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在表决票上签字确认。

4.决议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常设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由公司妥善保存。

二、股东会议一年召开几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召开股东会议作出的决议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n(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n(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n(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n(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n(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n(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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