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单纯的形成权,而是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主要目的是撤销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而返还财产只是因民事行为被撤销所产生的后果。”但是实务中,大部分的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只会提出两个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某个行为;二是请求判令债务人或者有过错的第三人赔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很多律师或者当事人会忽视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权属性,遗漏提出要求“恢复原状”或“返还财产”等具有请求权属性的诉讼请求。这一疏忽极可能导致当事人为了达到该目的,要另外再提起一个诉讼,造成不必要的讼累。更为重要的是,一个诉讼变为两个诉讼,导致时间被大量耗费。法谚有云:“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样的结果定然不是当事人所追求的。
撤销合同之诉是否适用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愿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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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原则是指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和要求,包括自愿平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合法合理、及时解决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调解过程公正、透明、有效,并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和合作。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应当遵循这些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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