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争议能否申请仲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5-05 03:43:50 352 人看过

一、担保物权争议能否申请仲裁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申请仲裁:

(一)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二、物权的特征

(一)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二)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三)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四)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五)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三、物权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物权保护存在诉讼时效。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n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n(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n(二)仲裁事项;\n(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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