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的鉴定工作”。就如本案情况一样,作为被告的医院方根据这个规定主张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而患者一般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由此可见,医疗事故与司法鉴定的冲突成为必然。之所以存在存在冲突,是因为两者存在明显区别,第一、两者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别规定了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扩大了医疗过错鉴定的范围,使得两者构成包容关系。第二、鉴定主体不一,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各级医学会,鉴定人多是各级医院的任职医师,而司法鉴定机构是面向社会的机构,鉴定结论有明显差异。第三、两者的伤残等级不一至,此案中,二份鉴定报告存在明显区别。
正因为存在明显区别,导致医患双方分歧较大,医方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是唯一鉴定程序,只有医学会才具备鉴定医疗事故的资质和能力,这是由于医疗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所决定的。而患者认为,该鉴定是由于存在利益驱动,缺乏公正性,鉴定是在一种半公开状态下进行的,有悖于鉴定所要求的公开、公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颇为棘手,我们认为因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取消“二元化”的司法鉴定制度,形成统一司法鉴定部门,明确医疗事故鉴定是司法鉴定,只有这样界定鉴定的性质,才能打破医疗事故由医疗部门的垄断,实科学的鉴定制度。第二、取消“亲属性”依附关系,构筑独立的鉴定机构,将一部分专家,学者纳入鉴定工作,成立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独立的鉴定机构,切断彼此之间的联系,从程序上保证鉴定的公正性。第三、取消“行政性”的审查制度,赋予法院全面的司法审查权,由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职权对鉴定结论做终局认定,审查鉴定人员、鉴定组织、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从而做出正确判断,公平保护医患关系。从对人身损害的判定标准上看,这基本上是民事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与我们代理民事纠纷案件没有太多的区别。其实际上就是按照侵权纠纷案件处理了。在判定的标准上使用的是构成要件标准。并不涉及太多的医疗技术问题,如果有相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法官在判决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更为主动的指挥和调动当事人双方的积极性。将不再以医疗技术的判定作为案件法律判定的前提和基础对待。
-
怎样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286人看过
-
如何索赔医疗事故侵权?
136人看过
-
对医疗事故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321人看过
-
医生造成医疗事故处罚是如何的?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56人看过
-
如何确认是否出现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450人看过
-
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办理医疗事故纠纷
123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什么是医疗事故案件,医疗事故申请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7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受理程序只有四步:申请--审查--受理--移交 1.申请(咨询)①告知权利: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②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审查人
-
医疗事故案件如何办理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怎么办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6解决纠纷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协商。在友好的基础上,合同当事人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合同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要求相关机构调解。如果一方或双方都是国有企业,可以要求上级调解。上级机关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区分是非,而不是行政干预。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院等进行调解。如果合同当事无法协商或调解,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
-
-
医疗事故侵权赔偿如何计算?医疗事故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
-
如何审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1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