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贷如何认定职务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1:14:15 266 人看过

民事借贷怎么认定职务行为

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的借贷行为是否职务行为,可以从借贷人是否以职务的名义进行贷款,所借款是否用于与职务有关的活动等进行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民间借贷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标准不是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而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置。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偿还,但与夫妻生活无关的个人债务只能由借款人以个人财产偿还。民间借贷流程是怎样的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流程是怎样的?1、借贷双方之间要满足基本的条件,提供要民间借贷所需要的证件,最常见的是身份证,有担保人的,也要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2、约定好借贷的本金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2023-07-05
    87人看过
  • 如何认定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胁迫
    胁迫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形:(l)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2)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此种情形下,不仅合同无效,而且胁迫人直接侵犯了被胁迫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和构成欺诈行为类似,构成胁迫也必须具备4个要件:(l)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的故意,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是明知会造成被胁迫人发生恐惧而故意进行威胁;第二层是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作出某种意思表示。(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行为既可以以将来发生的损害,也可以以直接发生的损害相威胁。受胁迫危害的人既可以是被胁迫人的被代理人,也可以是被胁迫人的父母、配偶、儿女等亲属。受危害的客体是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或者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3)被胁迫人因胁迫而订立了合
    2023-06-13
    337人看过
  • 欺诈胁迫民事行为如何认定效力
    通过欺诈胁迫等的方式完成某一民事活动的,该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2023-06-03
    216人看过
  • 借贷行为与投资行为应如何界定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有形或无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连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向原告出具的《投资合作协议》仅注明胡某述投资人民币30万元入股,没有其它关于管理,股权,收益和风险的规定,而原告胡某述没有参与企业的管理,也未承担经营的风险,没有付出资金以外的其它劳动,只是通过被告余某雄的汇款得到收益,因此虽然协议上写原告投资入股款,但双方的行为和资金往来更符合借贷的特征,双方形成借贷关系,而非被告所主张的投资关系。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某述借款人民币25.5万元。(4.5万元已通过银行汇款给原告)2、在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民事赔
    2023-06-09
    292人看过
  • 民事与刑事的认定:打架行为如何判断?
    打架属于民事还是刑事的定性要看打架所导致的结果,如果一方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刑法犯罪意义上的轻伤),则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以下伤害,则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会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法院起诉,进行自诉,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相关的伤害程度可以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债务问题属于民事还是刑事债务问题属于民事,因为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问题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关于财产的民事法律关系,影响的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标的是财产,这是符合我国民法的管辖的关系,民法的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方面的关系和财产方面的关系。因此,债务关系应该属于民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023-07-22
    466人看过
  • 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2月9日以法释[1999]3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明确: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4-23
    170人看过
  • 职务行为的认定方式
    认定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2.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3.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4.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职务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赔偿职工因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按以下顺序承担赔偿责任:1、先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没有保险的,由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3、保险不赔的或不足赔偿的,由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
    2023-07-07
    348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哪些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
    2023-03-17
    431人看过
  • 如何认定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行为
    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情形:未经行政许可的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未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他。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一、劳务派遣公司怎么运作劳务派遣公司失业运作流程: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告知其工作内容;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送往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单位依法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二、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安排新工作合理吗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安排新工作合理。按照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
    2023-06-27
    363人看过
  • 整治民间借贷行为的内容如何?
    整治民间借贷行为的方法如下:1、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2、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3、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等等。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不经过金融机构而私下进行的货币或非货币的借贷活动。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二、对于民间高利贷是否合法民间高利贷一般是合法的,但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由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行政及司法手段予以处罚和打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
    2023-03-05
    319人看过
  • 认定职务侵占行为的注意事项
    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二是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如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如果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
    2023-03-25
    270人看过
  •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律师补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
    2023-05-07
    286人看过
  • 夫妻在民间借贷中签字,如何认定为签字人?
    民间借贷夫妻一方签字认定情况:民间借贷夫妻一方签字,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视为一方个人债务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间借贷的危害1、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十分高,会使一些有钱人将自己手里的钱投放到民间借贷上面去,让闲钱没有在正常的金融市场上面流通。这其中,2、容易引发群体纠纷民间借贷是许多民营企业的主要资金渠道,一旦企业倒闭,或企业主闭企逃债,易引发多起债务,甚至酿成祸患,引发群体纠纷,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3、贫富差距的加剧一些受到高利贷威胁最终无法还款的人会面临十分窘迫的生活,而放贷的有钱人往往会因有很高的利息可吃而变得更加有钱,这样一来,社会的贫富差距将会被拉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
    2023-07-11
    156人看过
  • 刑事侦查行为如何认定
    一、刑事侦查行为如何认定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和审判。因此,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准备活动。二、侦查权的行使主体是谁在我国,侦查权只能由依法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即法定侦查机关行使,法定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依法不具有侦查权的其
    2023-06-03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如何确认, 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借贷行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 以借贷为名行贿是什么意思以借贷为名行贿受贿如何认定, 该如何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以借贷为名行贿受贿是什么借贷形式的行贿受贿是指行贿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借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其特点是,表现为公开性、长效性。公开性,表现为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不再以秘密形式交付收受财物,往往开门见山,公开交易。长效性,表现为行受贿双方互相利用,已不再是一己、一时之利行贿受贿,而是谋求彼此之间的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
    •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交易中的现金交易行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6
      在私人贷款中,出借人应对大量现金交付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标准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一百八条规定的高度复盖性标准。借款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中注明金额一致,但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人民法院应综合交付证明书、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当事人关系、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等因素审查当事人的举证,认定是否有借款关系,不能简单地根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大
    • 如何认定为强迫借贷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5
      强迫借贷的认定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借贷的行为,法律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民间借贷借款人死亡民事行为人如何办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5
      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一是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二是要求借款人遗产的保管人配合处置遗产,三是呆坏账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