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几个特点
近日,我们对2009年至2011年青岛市六个热点行业行政执法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三年期间全市共查办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国家海洋、食品药品、交通管理六个行政执法领域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案件37人。从职级分布情况看:处级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3.5%;科级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3%;科以下2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3.5%;从文化程度分布情况看:本科以上1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5.5%;专科以下1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4.5%。总的来看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工商领域突出,新型领域出现。
从查办的37人犯罪案件可以看出,一是国土资源领域最为突出。三年查办1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3.2%。如立查某土地所两任原所长玩忽职守,放任两个企业非法占地,导致建成投产后被拆除,造成1000多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案。二是工商易发税务多发。三年查办1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7.8%。如立查的某工商所原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私设“小金库”贪污59476元。三是新型职务犯罪领域出现。立查的国家海洋领域3起案件,除1件为贪污案外,其他2件是多年来首次出现的破坏国家海洋生态环境案件。
2、案件性质有所变化,大要案比例居高不下。
从涉案罪名可以看出,涉案人员在涉案罪名上有所变化。一是贪污挪用案件少,受贿案件多。在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三年查办贪污、挪用公款案件6人,占贪污贿赂案件的37.5%。查办受贿案件10人,占贪污贿赂案件的62.5%,权钱交易仍是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二是滥用职权案件少,玩忽职守案件多,在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中,三年查办滥用职权案件8人,占渎职侵权案件的38%;查办玩忽职守案件13人,占渎职侵权案件的62%,行政执法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已成为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三是大案要案比例高。三年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6件,大要案14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的87.5%。渎职侵权案件21件,大要案17件,占渎职侵权案件的81%。
3、渎职侵权案件增多,危害后果日益突出。
立查渎职侵权案件2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7%。有的违规越权、滥用权力、引发重大侵权事件,酿成严重后果。如立案的某交通所两工作人员违法上路查车并非法追截驾车人,致使一人死亡,二人受伤案。有的麻痹松懈、疏忽职守、严重不作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如立查的某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利用负责乡镇企业改制用地审批之便,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260余万元案。还有的徇私舞弊、权钱交易,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沆瀣一气。
4、重点岗位人员,易发多发。
从立查的37人职务犯罪案件中,可以看到,一是领导干部少,普通人员多。处级以上5人,具有领导职务3人,科级以下占86.5%,虽为一般工作人员,但主管某项重要工作,掌握一定的行政职权。如立查的某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储备中心征地办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权负责一中学征地补偿项目,16次收受贿赂15余万元案。二是年龄普遍大,文化程度低。年龄45岁以上占49%,文化程度专科以下占54.5%,正处于工作、家庭心理负担相对较重的年龄段。三是岗位较重要,权力较集中。如某国土资源分局科员,全权负责土地登记业务办理等项工作,在办理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未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和按规定到现场实地勘察,将法院已查封并被某公司竞拍地块中的3783平方米土地错误地办到了另一公司名下,致使价值1568070元的3783平方米土地被长期非法占有、使用,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案。
5、群体性犯罪突出,共同犯罪形式多样。
立查共同犯罪1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2.8%。主要表现:一是内部共同受贿型。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形成利益共同体。二是内外共同受贿型。如立查的某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贪恋女色,崇尚金钱,与某单身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共同收受贿赂50多万元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案。三是共同渎职失职型。有的共同执法期间,不是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弥补不足,而是相互推诿,互不负责,致使犯罪发生。如立查的某工商所两名工作人员在对市场进行监管过程中,早就发现有人私设加油站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后,没有按照相关法规依法查处,致使该加油站失火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从以上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一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是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观原因。个别的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差,工作标准低,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工作发生重大失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发生重大损失。二是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主动权力寻租是职务犯罪发生的首要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少数信念不坚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与先富起来的一批人相比,其原有的政治优势变得荡然无存,主动权利寻租,谋求个人利益,成为一种难以抑制的冲动。三是监督机制的相对弱化是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由于缺乏相互的协作配合机制,各监督部门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过程中相互脱节,配合不力,影响了监督力度,导致在监督衔接机制中出现了空挡和盲区,很多腐败现象于是在监督的缝隙中发生。四是自由裁量权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是职务犯罪发生的间接原因。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选择性和任意性的特点,法律关于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这就会产生许多自由的空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也为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好处提供了机会。
行政执法职务犯罪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职务犯罪,这个罪名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的职务犯罪就是一些贪污,利用职务进行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等。这样就使得这个社会有钱人当道,没钱的人只能永远的生活在底层,所以也在原则上违背了宪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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