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合同应该怎么鉴定是否成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0:11:13 155 人看过

要约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反要约是新的要约吗?如果改变原要约后又接受原要约合同成立吗?

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过程在法律上表现为要约和承诺的两个过程。

关于要约,需要明白的是要约失效的原因和反要约的概念。一个要约失效后,无论是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均不再受要约的约束。要约失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期间已过而失效;(2)因要约人的撤销而失效;(3)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4)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原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作了实质性的更改、扩张或限制,该承诺被看作是一个新的要约,原要约失效。你们这起纠纷就属于第4种情况。

另外,关于承诺,需要明白的是承诺的条件。一个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3)须与要约的内容二致;(4)须通知要约人才发生效力。根据公约第19条的规定,受要约人表示接受的意思对要约的内容有实质上变更,即构成反要约,它的效果是使原要约失效,不发生承诺的效力,而已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所谓实质上变更是指对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条件、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议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此案就属于反要约,不构成承诺,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合同违约金是否应该取消?
    要求履行合同要违约金是可以的。对于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是为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赔偿金。守约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之间做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有规定,否则不允许强制实际履行。违约金赔了是否还要履行合同违约金赔了以后,合同还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7-07
    97人看过
  • 合同应该约具备什么构成应该件
    1、合同要约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3)由要约人向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一、合同要约后可以撤销吗合同要约发出后一般可以撤销,但是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形要约不能撤销。《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
    2023-03-25
    208人看过
  • 合同成立后是否有效?违约责任是否成立?
    合同成立时未生效有违约责任,具体如下:1、合同成立时未生效,如有条件的合同、有时间限制的合同,此时合同已经成立,虽然没有生效,但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2、合同成立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的,一方过失造成的另一方信任利益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合同成立后,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构成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成立时间界限如何算合同成立时间如下:(一)法律不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二)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三)采用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四)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五)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一方在签字或盖章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7-11
    442人看过
  • 民法典中要约达成合同是否就成立
    一、民法典中要约达成合同是否就成立达成要约并不是合同就成立了。根据法律规定,要约发出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
    2024-01-23
    318人看过
  • 借贷合同应该怎么约定利息
    一、借贷合同应该怎么约定利息1、合理约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高额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二、如何约定借款期限约定借款期限可以约定从何年何月何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为止,可以直接约定一个具体到年月日的时间。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2023-06-14
    335人看过
  • 交叉要约合同可以否成立
    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因为在交叉要约的情况下,虽然双方的要约意思表示一致,可以据此预测相互可能达成订约协议,但不能推断双方必然订约。只有当双方都不作拒绝,明确地表示接受,则内容一致的要约达成合意,合同得以成立。所谓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而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交叉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特殊方式。由于两个要约在内容上一致但发出要约的双方彼此没有未进行协商,即没有合意。如果从其中单个要约来看,其与普通要约没有任何区别,从性质上讲也是一种意思表示,而非法律行为。但把两者结合起来,交叉要约又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要约在空间和时间上存在交叉,即双方当事人均在收到对方的要约之前发出要约。2、双方要约的发出时间大致相同,但并不要求严格意义上的同时。3、双方要约的达到时间不要求同时,也不要求几乎同时。4、双方要约的内容必须一致,并
    2024-05-09
    352人看过
  • 工程合同价款应该怎么约定
    一、工程合同价款应该怎么约定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应该是由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中阿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2.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抒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包、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包、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的基础上,由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二、工程合同价款
    2023-05-03
    272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违约及合同违约了应该怎么办?
    一、什么是合同违约?依名律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二、合同违约了怎么办?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
    2024-01-25
    329人看过
  • 保管合同是否成立怎么确定?
    保管合同的成立的确定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管人事先已经占有保管物的,则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责任是什么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责任:因保管人保管不当造成保管物损坏、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免费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将物品交付给另一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或无偿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二、停车保管合同怎么写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
    2023-06-26
    79人看过
  • 试用期单独约定的合同是否成立
    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一般是不成立的,即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期限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就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如何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2023-07-28
    361人看过
  • 根据要约和承诺看合同是否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承诺生效时间】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2023-06-15
    470人看过
  • 合同未成立时定金应该要如何处理
    一、合同未成立时定金应该要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交纳了定金的,并不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要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成立的,适用定金罚则,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二、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是否生效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话,从合同应该也是无效的。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没有合同
    2024-01-29
    75人看过
  • 合同生效要件缺失,违约金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没生效,那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还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有效。合同没生效是否可以反悔签订了合同没生效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之后,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违约方不但需要承担延迟履行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2023-07-16
    365人看过
  • 口头要约是否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在一般的贸易实践中,口头的要约也同样具有组建合同的法律效力。我们认为,合同的签订方式是多元化的,既可以采用具备约束力的书面形式进行签订,也可以选择更为便捷的口头形式进行商定,甚至还可以采用其他的合法形式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伴随而来的口头协议,即由当事人经由对话形式完成的协议,只要能够满足合同生效所需的各项条件,该协议便能正式成立并开始发挥其法律效应。请注意,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使用何种形式来签订合同,同时法律亦未就相关细则予以明确定义,那么此时口头协议也是完全被认可的合同签订方式。要约这一概念,在贸易实践中通常被理解成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做出的旨在达成协议、缔造合同的意愿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被称作“要约人”,而接收到要约且愿意受之的一方则被称为“受要约人”或是“承诺人”或“相对人”。此外,要约又常常被称之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抑或“报价”等,这些词语都是用
    2024-08-08
    22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也不成立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5
      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
    • 合同中能约定鉴定机构来审定是否成立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法、方式、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
    • 没有约定的客运合同是否应当成立?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12
      当事人没有约定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的,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 法律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成立要件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09
      口头约定的合同成立需要在订立该口头合同的时候,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该合同双方都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合同中,也不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 违约金是否应该按合同订立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02
      合同上一般要包括违约金。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违约责任条款。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