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有哪些,行使范围是什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20:41:00 258 人看过

一、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有哪些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即撤销权的主体,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这里所说的债权必须是以财产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但不限于金钱债权,凡是以财产权为标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此,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则不发生撤销权的问题,当然,如果这类债权由于不履行而变为损害赔偿之债时仍可成立撤销权。另外,撤销权主体的债权要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因此,设有抵押权或者质权的债权,债务人虽减少其他财产或者增加负担,其清偿并不发生困难,则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当然,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低于其被担保的债权额的,债权人就不足之差额可以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撤销权的成立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为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形式为之,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一般而言,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应由债权人加以证明,债权人不能证明者不成立撤销权;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应由债务人或者受益人承担证明责任,即只要债务人实施了害及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或者受益人受让了利益即可推定有诈害的意思,除非债务人或者受益人举出反证将之推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在先使用权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就商标而言,在先使用人不得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近似于注册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加有别于注册商标,应当允许并鼓励此种改变。使用人“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第二,就使用商品或者服务而言,在先使用人只能在原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上继续使用,不得扩大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在先使用权的移转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是对在先使用商标和注册商标既存状态的一种维护,如果允许在先使用权人授权或者单独转让其使用权则会破坏此种既存状态,也会改变先使用权人和商标注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不适当地影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例如,在先使用权的许可可能会影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许可。使用人“不得将该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文同意此种观点,即原则上在先使用人不得将其商标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
    2023-02-07
    489人看过
  • 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同为对于债权人保护债务担保力所设的制度,二者皆为对于债权的相对性的突破。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于债务人有积极减损其财产的行为时,准许债权人撤销其行为,以回复债务人的资力;于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其权利时,准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维持债务人的资力。前者重在回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后者重在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
    2023-08-15
    343人看过
  • 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什么
    追偿并不是无限制的,存在特定范围要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而担保追偿的范围受到担保范围的限制,在担保范围内,担保人实际承担了多少清偿责任,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相应的数额。不属于担保范围内的要求,如滞纳金等,担保人不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另外,担保人只承担了部分责任的,只能向债务人追偿相应的部分,而不能要求债务人承担全部数额。在有偿担保中,担保费不属于追偿范围,应由债务人在保证合同订立时另行支付。当担保人自行履行担保责任的,如果其实际清偿的数额大于担保范围(主债权范围)的,担保人也只能就主债权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多出的部分不能够要求债务人偿还。关于保证人未经委托而自愿承担保证责任时,是否有追偿权及其范围问题,《民法典》未作规定。一般认为未受委托而为保证,实为无因管理行为,应按《民法典》第9
    2023-06-13
    443人看过
  • 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
    一、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二、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三、代位权的效力代位权的效力有: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
    2023-04-30
    67人看过
  • 什么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即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的限度是什么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的限度是什么1、从代位权的性质来看,代位权就是对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说自债权债务形成之日,债务人就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其目的就是为了保全债权,保障债权的实现。从代位权的内容来看,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以外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代位行使。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期限届满之前,债务人任何财产的减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2023-08-03
    473人看过
  • 下列合同中,能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2、被欺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3、被一方或第三方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2023-07-31
    482人看过
  • 怎样书写行使撤销权诉状,行使撤销权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一、撤销权之诉起诉状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2、……3、……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023-04-17
    102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情形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民法典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2、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受害人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1)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而为意
    2023-02-13
    298人看过
  • 行使撤销权的客体构成
    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实施的损害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将作为一般担保的财产设立抵押、赠与他人、为新债的给付标的物等。但债务人所处分的财产是与他人共有之物时,撤销权的客体只能是共有财产中债务人应有的部分。第三人以其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对于债务人有益无损,自不得撤销。一、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权?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二、撤销权以谁为被告?1、依请求权说确定撤
    2023-03-09
    149人看过
  •  撤销权的相关说明:范围及行使条件
    赠与人在未办理公证或未履行道德义务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的赠与。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 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 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 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赠与人在未办理公证或未履行道德义务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的赠与。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任 意 撤 销 权 含 义 : 赠 与 合 同 撤 销 条 件 、 赠 与 物 权 转 移 限 制 、 社 会 公 益 和 道 德 义 务 、 公 证 要 求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未经任何理由,随时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这一权利具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主要表现在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上。时间条件是指赠与标的物尚
    2023-09-23
    195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一、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1)查阅权。股东查阅权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中,查阅权处于股东知情权的核心地位。(2)复制权。股东复制权的对象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3)质询权。质询权,即公司股东就公司特定事项请求公司予以解释的权利。(4)公司信息接收权。二、股东知情权受到侵犯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
    2024-01-22
    111人看过
  •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撤销权怎么行使?
    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期满。2.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1)放弃到期债权;(2)放弃未到期债权;(3)放弃债权担保的;(4)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5)无偿转让财产;(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的;(7)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低值财产且转让人明知的。3.主观上,债务人具有诈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4.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已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二、债权人撤销权怎么行使(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撤销之诉是债权人诉债务人,受让人为第三人,原告未列第三人的,法院可追加。(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果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
    2023-02-10
    356人看过
  • 撤销权包括哪些,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撤销权包括四大类,分别是善意相对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撤销权,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或者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的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通常为一年或者90日。一、撤销权包括哪些撤销权包括以下四大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
    2023-07-13
    58人看过
  • 行政主体的范围有哪些?
    首先,我们要知道行政主体指的是什么。行政主体是一种社会组织,它拥有行政权力,在行使行政权利的时候,还要去承担相应的法律上面的责任。在我们国家,行政主体组要包括的范围,是指属于国家的机关,以及我国的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利的一些组织。关于行政主体的界定标准。行政主体虽然是属于组织的性质,但并不是说所有的组织都可以被看成,属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形成是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条件的。(一)首先第一个条件就是,该主体是不是拥有国家行政的权利。比如我国的国家机关,被我们国家的法律授予国家的行政权力,虽然国家的行政机关拥有了国家行政权,但是行政主体并不一定就是我们的国家机关,一些属于社会性的其他组织,经过我们国家的法律授权之后,同样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这些被法律授予行政权利的组织,可以是其它的社会性组织,或者是一些行政机构。(二)称为行政主体的第二个必要条件,该主体能否去行使行政权力。一些组织是否是行政主
    2023-06-02
    22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撤销权效力范围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在成立撤销权的情形下,债务人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基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即归于消灭,并自始无效。
    • 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和期限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及期限在我国学说上,一般认为撤销权的目的在于保全所有一般债权,因此其行使范围,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额为限,而应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之全部债权为其限度。(51)但《合同法》未采纳此一见解,而是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第74条第2款前段)。由此规定,可以反映出《合同法》似采撤销效果的相对效果说,意在尽可能小地影响交易的安全。不过,在诈害行为的标的物为
    •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有哪些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行使的对象是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放弃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2
    • 民法典撤销权行使范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7
      《民法典》规定,撤销的行使范围如下: 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 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应只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即在重大误解合同中之误解方、在显失公平场合中之受到重大不利之方、在欺诈胁迫合同中之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在乘人之危情形下之处于危难境地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