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拆迁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32:55 249 人看过

发布部门: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汉政发〔2008〕29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汉台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城建管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保障汉中城区东、北出入口道路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维护被征地拆迁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范围

城市东出入口道路西起东一环路,东至新民寺转盘,全长4816米,红线宽55米,涉及汉台区铺镇关爷庙村,七里办事处七里村、吴基庄村、胡家扁村、周家湾村和新民寺村,东关办事处雷家巷村。北出入口道路南起石马坡、北至崔家沟转盘,全长4607.5米,红线宽55米,涉及汉台区北关办事处叶家营村、青龙观村,汉中经济开发区鑫源办事处鑫源湖社区居委会、大坝村、崔家沟社区居委会。

二、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次征地包含在《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水田、菜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按照城市规划区内7.2万元/亩进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外按照6万元/亩进行补偿。其他的农用地按上述标准的85%执行;未利用地按此标准的40%执行。征用被拆迁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土地,如需政府另行安排用地的,其征地补偿费不计发,建设单位只承担所用土地涉及的各种税费。

三、拆迁补偿

(一)本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二)该项目补偿对象为上述拆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单位、个人所拥有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经审核无误的给予补偿。

(三)对未经批准(包括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没有规定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对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可按残存价值予以补偿。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由拆迁人收回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原发证机关注销。

(五)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按本办法附表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结合现状成新拆旧后予以补偿,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单位和私人产权的住房改为门面房,仍按照普通住房对待。其装饰装潢可按同类房屋拆迁标准的30%给予材料款补助。

(七)拆迁区域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杆线、自来水管道等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适当给予补偿。被迁单位或个户原使用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迁移、转户、销户等手续,拆迁人按统一标准一次性付给迁移费。

(八)从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进行下列活动的一律不予补偿:凡在征地范围内栽种树木、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

(九)因拆迁而发生的设备、物资、临时存放物的迁移,不予补偿。

(十)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所出租房屋合同自行解除。由此引起的给被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十一)拆除被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十二)拆除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和无人管理的房屋,由拆迁人拍摄照片、勘丈房屋、登记结构,保存该房屋的相应资料,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除。

(十三)拆迁居民、村民私有住房,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15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并一次性给予被拆迁人30元/平方米的自行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签订协议时间拆迁的,每户奖励1500元。拆迁单位房屋,一次性给予被拆迁单位15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按签订协议时间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

四、拆迁安置

(一)在拆迁范围内,下列情况不属安置对象:

1.凡在2008年7月20日之后分户、入户的农村村民。

2.住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宿舍的。

3.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临时建筑。

4.未办理合法手续而使用、占用、交换房屋的。

5.承租私人房屋、单位房屋、集体房屋和国家直属公房。

6.拆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拆迁范围内涉及房屋拆迁的农村村民按以下方案安置:

1.被拆迁村民采用两种途径实施安置。一是利用现有规划村庄用地自行建房安置;二是规划村庄安置不完的另行安排土地修建公寓式住宅楼安置。宅基地安置与公寓楼安置由拆迁户选择其一。

2.被拆迁户按照“早拆迁、早安置”的原则,依次妥善划拨农户建房宅基地及分配公寓楼。拆迁安置按照先拆迁先选址的办法。

3.进入规划村庄自行建房安置所需的宅基地,由所在村、组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划拨和调整。

(三)拆迁范围内涉及房屋拆迁的非农业户口成员不适用农村村民的安置方案,按照《汉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协议拒绝搬迁的,或已达成拆迁协议故意拖延时间搬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处理。

(二)在拆迁工作中,对无理取闹、态度顽劣,漫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2.汉中中心城区东和北出入口拆迁零星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3.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征地拆迁树木补偿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地拆迁地上物认定补偿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地拆迁地上物认定补偿的指导意见2008京兴政法制文【2008】20号(来源: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网站)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各镇人民政府:目前,在我区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被征地拆迁户为寻求高额补偿,采取建设违章建筑、恶意装修、抢种树木苗木等投机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展。为保证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行进,依法遏制妨碍工作进展的行为,合理确定补偿的范围,保护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对房屋的认定补偿1、对超出合法宅基地范围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偿。2、对于在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有权属证明的,按照权属证明面积认定;没有权属证明的,按照宅基地75%的容积率认定。3、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在合法宅基地房屋上加盖二层以上楼房(含地下室),认定为违章建设,不予补偿。二、对房屋装修得认定补偿1、对合法建筑的正常装修,给予认定补偿
    2023-06-05
    253人看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道路公益事业等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晋市政办[2001]89号城区、泽州县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城市道路建设,改善市区环境,保障市民出行顺利畅通,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城市道路公益事业等征地补偿费标准通知如下:一、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按晋市政办[2000]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二、征用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9倍,安置补助费6倍),亩产值按晋市政发[1993]52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旱地每亩1.8万元,水地每亩3万元,菜地每亩4.5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三、不利用地的补偿按晋市政办[2000]52号文件的原有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2023-04-23
    66人看过
  • 汉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汉中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明确市政府及其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职责,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汉中市市长是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事宜作出决定。市长可委托副市长或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对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事宜进行处理。第二章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职责第三条市政府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一级行政复议机关,对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的行政复议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第四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的行
    2023-04-24
    68人看过
  • 汉中陕西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查
    陕西汉中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漳州征地补偿标准如下:1.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
    2023-08-06
    127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路连接线拆迁征地的通告
    【阅读全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路连接线拆迁征地的通告呼>发[2003]32号机场路连接线是机场高速公路的>期工程,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景观大道,也是呼和浩特市的东出口路。为确保该项工程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机场路连接线从机场路终点经黑土凹村至罗家营110国道,中心线两侧30米内的建>物一律在5月20日前拆除完毕。二、拆迁范围内的所有临时、违章、违法建>物按市人民政府呼>发[2003]16号通告规定一律无偿拆除。三、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物、附属物拆迁,按市政府办公厅呼>办发[2001]50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四、拆迁范围内的各单位、住户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从城市发展建设大局,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拆迁、征地工作。五、各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市容管理、建设、环保、土地、房产、规划、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文明执法;对徇私舞弊,以权
    2023-06-10
    395人看过
  • 武汉硚口区挖掘城市道路办理期限
    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二、办理流程1、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核:审核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法定条件,予以许可。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承诺时限发放《行证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第二联领取决定书,并签收送达回执。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109条;4、《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二条;5、《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6、《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湖
    2023-05-11
    331人看过
  • 汉中市各区民政局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汉中市民政局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1号楼电话:0916-2626560汉中市汉台区民政局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81号电话:0916-2213470汉中市城固县民政局地址:陕西省城固县民主街33号电话:0916-7212303汉中市洋县县民政局地址:陕西省洋县文明东路电话:0916-8212251汉中市西乡县民政局地址:陕西省西乡县西大街82号电话:0916-6221819汉中市略阳县民政局地址:陕西省略阳县狮凤路政府4楼电话:0916-4822272汉中市镇巴县民政局地址:陕西省镇巴县县城新街16号电话:0916-6712157汉中市留坝县民政局地址:陕西省留坝县司法路1号电话:0916-3921179汉中市民政局地址:陕西省佛坪县熊猫大道1号电话:0916-8912136
    2023-05-10
    485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六年十二月九日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处理闲置土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处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闲置土地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发展改革、建设、财政、规划、房产、林业、农业、园林、城市开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2023-04-22
    95人看过
  • 政府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
    关于迁坟地的补偿,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具体相关的规定。一般都是按各地的自己的标准实施的,也可以协商的。可以参考一下其它地方的:一、山东济南、济宁、德州迁坟补偿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显示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二、河南郑州迁坟补偿标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迁坟,一棺一墓,20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三、湖南岳阳迁坟补偿标准: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混凝土坟2000元;砖、石坟1500元;土坟1000元;
    2023-07-08
    462人看过
  •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征收管理,促进依法诚信纳税市地方税务局要负责做好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和不动产交易环节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要在中心城区设立相应的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市、县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房产交易部门要给予全力支持,配合其做好房地产税收征收工作。要加强对房地产税收征收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要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其依法诚信纳税。二、严把交易关口,坚持做到先税后证市、县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房产交易部门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时,对经审核符合有关房地产交易规定的,应告知房地产转让人到其所在地房地产税收管理机构缴税并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市、
    2023-06-07
    372人看过
  •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补充意见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房产局《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业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准实施。盘锦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一日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在《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意见》(盘政发〔2007〕16号)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屋拆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有照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有照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调整为:一类区砖混结构(房屋)18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7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70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15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1350元/平方米。二类区
    2023-06-05
    483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和谐拆迁”的理念,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就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为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大起步,三年出精品,五年投营运”的目标任务。二、征地拆迁范围我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控制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地下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征地拆迁模式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属地征地拆迁”的原则,由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做好轨道
    2023-06-08
    105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武汉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武汉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住房保障相关的工作。第四条住房保障的方式包括租金核减和,配房租赁等。租金核减是指对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现承租的公有住房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其与公有住房标准
    2023-06-09
    122人看过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发布部门: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六政[2006]8号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6年2月17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3)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需要对房屋拆迁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2023-04-23
    111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
    • 汉中政府征收土地,怎么补偿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4-02
      协议中就应该包括土地征收的面积,征地补偿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 汉中市关于旅游村的补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3
      旅游村拆迁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
    • 2022年汉中市政府关于阳安线土地征收标准是多少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0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 关于汉中隧道改造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5
      隧道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来修建隧道。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