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的例外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1:42:40 373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但若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则其所有权可以不予登记。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有利于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问:动产物权的变动也需要登记才发生效力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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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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