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检失职罪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22:02:27 359 人看过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检失职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一、商检徇私舞弊罪的构成条件

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的要件是:

1、主体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

4、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二、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怎么判刑

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商检徇私舞弊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检失职罪】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逃避商品检验的行为有哪些

1、“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是指行为人将进口商品未报经商检机构检验,就自行将商品在境内销售或者自行使用的情况。行为人未报经检验就自行销售、使用的行为,直接破坏了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督和管理。

2、“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是指没有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就自行出口的行为。因为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口条件,是应经商检机构通过出口商品的检验才能确定。任何出口商品在报经商检机构检验前,均可视为未报经检验合格。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逃避商检的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如未报经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无法索赔,或者出口商品引起他人索赔、给国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未经检验、自行销毁或者使用进口商品,还是擅自出口商品,都是以所销售、使用、出口的商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检验的商品。如果不是必须经过检验的商品,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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