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如何的
1、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
(1)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2)同等原则,又称国民待遇原则,是国家平等原则的体现;
(3)对等原则,又称相互原则,包括积极对等和消极对等;
(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等。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二、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2、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
3、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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