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时限多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19-10-28 15:38:08 358 人看过

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三条(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前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

全文条款为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内容,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决定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前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

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五、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六、将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中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修改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29日修订12日第一次修正根据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前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第九条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一条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三条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预审制度。

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前,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由建设用地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用地预审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单位申报核准或者提请批准建设项目时,应当附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未经用地预审或者没有通过用地预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程序:

(一)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由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核定用地指标,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二)申请人向项目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时,必须附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未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批准后,申请人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立项批准文件以及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有关图件等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令修订)()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令修订)()

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汕头龙湖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四、八条;(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第二、四、五条;(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粤建市〔2016〕20号)第二、三、九条;(4)已取得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完成初步文件的编制。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申请书需加盖公章20纸质申请人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需加盖公章20纸质申请人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咨询、论证信息表可选项(仅限于有进行咨询论证的项目),需加盖公章20纸质申请人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超限情况表需加盖公章20纸质申请人5
    2023-05-13
    200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期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8(工作日)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消除异议后再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南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4.监督检查配合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本条例规定在镇辖区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
    2023-05-28
    137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办理多少钱
    一、办理费用不收费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
    2023-05-28
    470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采矿权转让审批办理要求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必须同时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2)采矿权属无争议;(3)再次转让的,转让申请人须提交上次转让审批文件的复印件;(4)转让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已经缴纳矿产资源费和资源税的相关费用;(5)转让申请人与受让人在转让之前,已做好交接工作的;(6)申请材料齐全、规范。二、办理时限5(工作日)三、办理费用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l000元。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023-05-28
    474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营业执照哪里办理
    一、汕头龙湖区营业执照哪里办理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3.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营业执照》,有效期:无。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告知申请人领
    2023-03-23
    159人看过
  • 铜仁建设项目多久时限
    法律综合知识
    一、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二、办理材料
    2023-12-14
    225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办理是什么时限
    一、办理时限5(工作日)二、办理材料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与权属人签订土地征(补)协议。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结构明确、观点直接、结构完整、报告名称正确(含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含核准意见书)或者上级单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
    2023-05-28
    157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时间限制
    一、办理时限4(工作日)二、办理时限4(工作日)三、办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东厅四、办理机构汕头市金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五、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工商局窗口(http://wsnj.gdgs.gov.cn/cicnet/main.jsp)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2.受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
    2023-05-28
    360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办理需要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野生动物资源现状清楚,种群数量稳定,可适当利用。(2)自然和社区条件等适宜开展猎捕活动,并具备猎枪弹具保存条件。(3)狩猎场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有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能承担野生动物猎捕管理,资源调查、巡护、监测等任务。(4)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繁殖地、候鸟重要越冬地、候鸟重要迁徙停歇地、城镇及郊区、农业作业区、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工矿区、油田、军事禁区、机场周围10公里以内、国道、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各5公里以内、国境线内侧50公里等需要保护自然环境或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地区。二、办理材料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
    2023-05-28
    225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违章在哪里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7号。电话:0754-8878591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1、当事人有违规行为。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通称的违反行为。如果没有违规行为,就不是交通事故。2、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无违规行为或有违规行为,但违规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关,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全责。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共同发生交通事故,违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较大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的违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共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各自的违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
    2023-08-06
    137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需要多少费用
    一、办理费用不收费二、办理机构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华侨试验区分厅(网址:http://hqsyq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至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许可证》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
    2023-05-11
    248人看过
  • 汕头濠江区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核办理时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二、办理地点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中国银行广澳支行后面)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濠江分厅(http://hj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2.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其中2个工作日内,对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通过,并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限期补齐。予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窗口等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3.审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同区财政局出具审批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同意
    2023-05-11
    72人看过
  •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二)、办事程序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三)、承诺时限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四)、收费标准一、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一)、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4、房屋产权使用证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10
    2023-03-23
    219人看过
  • 深圳龙岗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20(工作日)二、办理时限20(工作日)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由各区自行填写】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凭身份证明和相关纸质材料向综合窗口报件。30个自然日内未办理报件的,预审结果作废。网上预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补正相关材料后再次提交预审或直接到现场报件。3.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综合窗口报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
    2023-05-28
    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条有什么内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样本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样式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
    • xx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审批时限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30个工作日(不含国务院审批时间和缴费时间)
    • 汕头市龙湖区在哪里办理异地交通违章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02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的方法或者拨打热线代办电话办理。 2、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3、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4、网上系统偶尔会有不稳定出现,处理的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5、手续费需要20-40元不等。
    • 如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项目土地手续办理。调规划。预审。农用地转用。招拍挂。土地出让。建设用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