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而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利,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影响收信人收到信件,但侵犯了他人的通信秘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三种行为表现往往同时具有。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拆信人并不阅看信中内容的,使他人信件内容处于公开暴露状态,也是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61条规定,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虽已退还但泄露信件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49条(即本条)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法规定,扣押、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才可能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侦查人员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扣押被告人的信件是合法的行为。我国邮政法第3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犯罪的需要,曲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司法机关检查、扣押邮件,没收邮件,收集、调取证据要依法办理手续,在办案过程中,为追查犯罪需要。检查、扣押邮件未依法办理于续或办理手续不全的,对责任人不能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刑事责任。侦查人员违反职责,将扣押的信件内容非法外传,泄露他人通信秘密的,不是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其他罪论处。邮电工作人员不是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毁弃、开拆他人信件的,也可以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根据本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数量较大的;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者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以及家庭不睦、夫妻离异等严重后果的,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的内容,侮辱他人人格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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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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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特征及犯罪构成是怎样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9一、什么是侵犯通信自由罪(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概念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3、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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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侵犯通信自由罪和隐匿电报罪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23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体不同,后者是特殊主体;犯罪的客体不同;构成犯罪的情节要求不同,后者行为构成犯罪不要求“情节严重”。这两种犯罪行为在犯罪方法和侵害对象上是基本相同的,在主观方面都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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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止罪侵犯人身自由罪怎么认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30共同犯罪案件中对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一人决定放弃犯罪,极力劝说其他人也放弃犯罪,若其他人接受了劝告,全部都放弃了犯罪,那全案都是按照犯罪中止处理的。若其他人没有接受劝解,但本人在实施犯罪中途放弃了犯罪的,本人不构成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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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指什么,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特征及构成特征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侵犯通信自由罪指什么(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概念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3、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