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再审申请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25:12 196 人看过

1、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行政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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