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时的债权人知情权是否涉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08:52:05 379 人看过

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的范围包括查阅复制。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有权查阅相关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以及其他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但应合理说明其是为参与破产程序而需获得相关信息。

破产案件中管理人什么时候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

并且应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申报地点、逾期未申报的后果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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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0日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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