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处理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
(一)政府信息的特性一是职权性。
政府信息,一般是指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获取、利用、传播、保存和负责处置的信息。政府信息应当是各级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和公共服务职能中产生的或获取的各类信息。二是外部性。各种政府信息材料应当能够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形成互动关系,一些内部信息诸如集体讨论记录,不属于政府信息。三是结果性。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来看,政府信息公开的是政府履责的结果。实践中,申请人往往要求公开重大决策的讨论、制定、会议纪要、领导的批阅意见等内容。笔者认为,这些处于调查阶段、讨论阶段的过程性和程序性信息不直接对外发生效力,具有不确定和未完成的特征,不属于政府信息。对此,美国的《情报自由法》也有类似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行政机关怕公开政府信息引来纠纷,想方设法找理由不公开,导致出现大量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二是政府信息的范围规定不清晰。现行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难以把握,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很难判断某个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容易引发行政复议。
三是程序违法。基层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不理不睬,不作答复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四是不予公开理由表述不清。对答复不予公开的,理由含糊其词,引起申请人不满。五是申请人法治意识不强。一些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缺乏深入理解,认为只要是政府机关保存的信息都应公开。有的申请人在一份公开申请中提出多个请求,违背“一事一申请”原则。有的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理由没有表达清楚,行政机关难以处理。六是滥用政府信息公开权。一些职业举报投诉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反复针对某个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以达到其他目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情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依职权公开和依申请公开。1.对依职权公开行为的行政复议在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个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别是职业举报投诉人,以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而未主动公开为由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信息公开方式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在了解过本篇文章之后我们也就能够知道信息公开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是有多么重要的作用,其实最主要的也是为了让百姓能够更便捷的监督政府工作,如果读者还想了解其他的投诉举报属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就像您在业余时间去学习了。
-
投诉举报属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306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举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388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举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85人看过
-
举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96人看过
-
含山县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112人看过
-
举报处理信息公开复议的规定
275人看过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
关于遗嘱公证的相关信息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1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 1、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2、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 3、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
举报违建是否公开举报人信息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7举报违建不会公开举报人信息。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可向法院起诉,追究泄露者的法律责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享有举报、检举、控诉的权利,公民享有举报权,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等举报违法犯罪事件或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
-
中关于利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公民之间借贷的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
-
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71、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公开政府相关信息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7政务公开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包括: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暂停、撤销决定不服的。4、对确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