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会丧失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08:32:47 175 人看过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一、房产遗嘱怎样写有效力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二、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法律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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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5日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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