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2:11:59 408 人看过

受理条件有:需要符合时间限制、资格要求,有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等条件。执行异议之诉要经过执行异议审查,且启动时间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提起,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需要具体明确,该理由必须是针对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同时要满足资格要求,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必须都要与前案有关系或和标的有关系。

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执行异议的提出要具备哪些条件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2、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如果执行工作已经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
    2023-02-15
    337人看过
  • 执行异议的提出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要具备哪些条件执行异议的提出要具备以下条条件: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二、执行异议期限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对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
    2023-04-25
    450人看过
  • 执行异议的提出要具备哪些条件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2、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如果执行工作已经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
    2023-04-16
    433人看过
  • 提出执行管辖异议的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并且,即使受诉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原本无管辖权,由于参加之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受诉法院也基于合并管辖取得了对参加之诉的管辖权。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支持所参加的一方,以维护自身利益。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
    2023-03-30
    337人看过
  •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有哪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执行之诉讼。执行异议之诉在形式上体现为是否排除执行行为的纠纷,在实质上是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对该执行标的的权属纠纷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享有权益与申请执行人在生效裁判文书等执行依据项下请求权的优先效力纠纷。因此,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具有复合性的新类型诉讼,其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是一个审判问题,同时,它又与执行程序紧密相连。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是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是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依据该款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首先,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
    2023-06-18
    490人看过
  • 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的区别,执行异议的提出条件
    一、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的区别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有如下区别:1.异议的主体范围不同。执行异议的主体仅限于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金钱债务并被执行机关通知履行的本案以外的第三人。而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可以是执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2.异议的期限不同。执行异议的期限为15日,从第三人收到履行通知的次日起计算。而案外人异议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结束前提出。3.处理异议的原则、方式不同。执行异议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绝对效力。而案外人执行异议不具有这样的效力。4.异议期间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同。执行异议期间,执行机构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而案外人执行异议提出后,执行机构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二、执行异议的提出条件执行异议的提出条件根据提出执行异议的当事人有所不同: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2)有明确的排除对
    2023-06-06
    29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什么叫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行为。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是什么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2、必须是
    • 提出执行异议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08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
    • 执行异议提起有哪些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5
      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 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的
    • 执行异议的提出要具备哪些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 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
    • 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有哪些?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由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执行程序异议,指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在程序上违法或者不当,在执行程序终止前,提请执行机构予以纠正。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由针对执行法院的程序性事项,例如执行法院没有依法发出执行命令、实施不当或错误的执行措施、无法定原因而裁定中止执行、没有依法发布公告以及执行管辖错误等。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认为异议有理由的,裁定对原执行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认为异议不合法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