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00:43 336 人看过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施行。

根据该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比例分别为:按市场价计算,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净资产的20%;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净资产的20%。劳动保障部还将会同银、证、保三部门,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产品和相关比例。

办法规定,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得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

办法指出,企业年金基金必须进行专户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机构、托管人之间,都要建立书面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基金的受托人为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受托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可由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担任,负责基金财产的投资。其中,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必须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投资管理人要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基金的投资亏损。

账户管理人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0万元民币。

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但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单个企业年金计划也只能选用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托管人。托管人的净资产应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并应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托管人不得将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或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得混合管理。

办法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益分配和费用也做出明确规定。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提取的管理费,分别为不高于基金财产净值的0.2%、1.2%和0.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由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北京市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为做好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为做好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改革劳动制度设立的专项基金。凡在北京地区范围内的国营、集体(不包括劳动服务公司和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同)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劳动保险条例和实行经常性生产奖励制度的全民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全民事业单位,下同),以及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2023-06-09
    140人看过
  •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而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了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给我们,以便适时修订。财政部民政部二○○四年一月五日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为了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一条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是用于农民贫困
    2023-06-09
    395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试行)已出台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史上,企业破产法草案从最初不同意见的激烈争论、展开博弈,经过反复协商,到最后总体上达成共识、高票通过,生动地展示了立法民主精神,堪称一个民主立法范例。企业破产法草案是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过去,国有企业长期吃国家的大锅饭,一旦陷入困境就依靠国家财政和行政手段关、停、并、转,把濒危的穷厂并到富厂,继而又把富厂吃穷,形成恶性循环。1986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企业破产法草案。这部法律的立法原意,是为市场竞争确立一个优胜劣汰的企业退出机制,稳定市场秩序,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在1984年5月,针对不少国有企业存在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严重现象,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就提出了制定企业破产法的建议。1985年7月,国务院决定启动企业破产法的起草。198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企业破产法草案。3月,草案向各省
    2023-06-06
    250人看过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如何申请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如何申请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四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劳动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第十条劳动保障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专业范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库由有关部门代表和社会专业人士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劳动保障部书面告知申请人。二、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23-05-09
    200人看过
  • 金山区私营企业贷款担保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金山区私营企业的发展,拓宽贷款渠道,帮助私营企业在发展生产过程中资金不足的困难,区政府决定成立金山区私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金山区为私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管理机构.并根据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金府〔1999〕8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进一步推动区私营企业的发展,拓宽私营企业贷款渠道,帮助私营企业缓解发展生产过程中资金不足的困难,在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决定成立金山区私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金山区为私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管理机构.并根据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担保基金来源首期投入基金500万元。其中:(一)区私协会费中提取300万元;(二)区财政拨款100万元;(三)由本区实力强、经济效益好的私营企业自愿投入基金100万元。根据实际的发展,不断扩大担保基金的来源。二、担保的对象及条件(一)凡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独立核
    2023-05-05
    234人看过
  • 《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出台逾七成基金投向铁路项目
    基金不得用于担保、期货交易、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领域,临时闲置资金可存入银行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日前对外公布。《办法》首次对铁路发展基金的募集方式、收益分配权利及退出机制进行界定与说明。中国铁路总公司将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及铁路发展基金主发起人,吸引社会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15至20年,不低于基金总额70%的钱将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其余资金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铁路发展基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贯彻国家战略意图,围绕国家发展规划目标,主要投资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办法》规定了中国铁路总公司、社会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中国铁路总公司将管理基金公司,保证社会投资人按约定取得稳定合理回报。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不直接参与铁路发
    2023-06-06
    195人看过
  • 湖南省软件企业年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第二十九条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为搞好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软件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三条软件企业年审范围是上年度经认定机构认定或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第四条软件企业年审时间定于每年3月—5月。过期没有申报年审的企业,视同年审不合格。第五条软件企业年审须提交下列资料:1.软件企业年审表;2.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的软件产业统计报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复印件;5.企业开发和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专利证书等;6.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7
    2023-06-08
    469人看过
  • 企业年金基金如何筹集和管理运营呢
    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确定企业缴费和职工缴费的规模。这种规模可以是工资的某个固定比例、某个固定金额,还可以是逐步变化的比例或金额。目前,我国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费用可按月筹集,也可半年或一年筹集一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其中企业缴纳的部分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通过信托化运作模式由受托人委托具备资格的账户管理人进行账户管理,积累形成的企业年金基金也由受托人委托具备资格的托管人负责托管,具备资格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业化投资来获得保值增值。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新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个人账户可以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企业年金这种个人
    2023-06-12
    496人看过
  • 机构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指南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是劳动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各机构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请参照以下指南:一、基本条件各机构应查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分析公司所在行业和竞争优势,决定申请哪一类管理资格。二、申请时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专家评审。在每次资格评审前,劳动保障部将提前通告受理时间、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受理要求等。如:2005年4月劳动保障部发布《关于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劳社部通告第2号),对第一批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三、公告媒体劳动保障部实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都通过各种媒体提前对外公布。如:劳动保障部网站、《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证券报》
    2023-06-06
    97人看过
  • 商业银行设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商业银行直接出资作为主要股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第四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
    2023-06-07
    132人看过
  • 谁在管理企业年金
    谁负责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七条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计划确定的比例和方式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合理确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当期支付的最高金额与平均金额的差额。第十九条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自始归职工个人所有>在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可以与职工约定,企业的出资和投资收益从一开始属于职工,或者随着职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属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完全属于职工的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第二十条:,企业缴费和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投资收益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情形之一的(三)非因职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企业违法(4)劳动合同期满时,(五)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暂时未分配到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2023-05-07
    116人看过
  • 人社部推进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管理办法》1月11日由人社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即将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一是调整投资范围和比例;二是完善治理结构;三是增加违规处罚措施,尤其是对有多次违规记录的管理机构,其资格到期之后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申请,以此强化管理机构责任,加强市场监管;四是对企业年金基金计划作出原则规定。胡晓义称,为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人社部将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指引,规范合同文书,降低自由裁量的磨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将支持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签订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及收费标准,促进行业自律。胡晓义表示,人社部今年将从负责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21家机构中随机抽样,进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情况检查。通过
    2023-06-05
    487人看过
  • 马鞍山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障基金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为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劳动保障基金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依,有利于社会安定,促使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根据有关规定,并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行业统筹管理范围凡在马鞍山市城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来马的建筑施工企业),均按本办法实行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二、行业统筹基金支出项目(一)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发给离休、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和退休职工的生活费。(二)离、退休职工按规定应享受的生活补助费及各种价格补贴。(三)离休或因工残废退休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护理费。(四)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及其死亡后支付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五)职工因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费、抚恤费。(六)职工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医药费、救济费。(七)按规定在劳保费用中支出的其
    2023-06-09
    428人看过
  • 什么是企业年金?什么是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2023-06-05
    27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05
      1、企业托管是指企业资产所有者将企业的整体或部分资产的经营权、处置权,以契约形式在一定条件和期限内,委托给其他法人或个人进行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受托方、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和制约关系。 2、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具体表述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8-22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年金被认为是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对人才的吸引,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达到良好的社会效应。企业年金是对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为了规范这一块,我国早在前几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63条是如何规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风险准备金由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金融产品。风险准备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纳入风险准备金管理。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全部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1
      基金管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2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