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职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5:11:48 388 人看过

1.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争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审查,参加仲裁庭活动。2.进行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3.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4.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意见。5.宣传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贯彻执行。6.协助书记员做好调解、仲裁文书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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