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咨询,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主动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对本企业或辖区内发生的事实清楚、线索明晰、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简易案件进行调解工作。
3、接收、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对符合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进行与争议案件有关的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档案,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4、积极促使劳动争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可能发生的上访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维护社会稳定。
5、负责做好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统计及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6、完成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怎么告公司违反劳动法
告公司违反劳动法,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其来进行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方式如下:
1、带着仲裁裁决书、起诉书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同意立案,发放同意立案回执,等待法院开庭传票;
2、准备开庭陈述词、证据材料和被告可能提出的问题的应答预案;
3、开庭后,先由原告陈述,再由被告陈述,然后交换证据,接下来就是法庭辩论;
4、法官调解,调解不成,法院出具判决书;
5、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5、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总之,想要告公司违反劳动法,需要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其来进行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都属于违反了劳动法。可以采取诉讼手段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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