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法律要件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6:31:16 365 人看过

1、客体要件,是对国家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债权人、股东、其他发起人合法权益的侵犯。2、主体要件,法律规定只能是由公司发起人或者公司的股东构成。3、客观要件,在违反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下,在数额上达到巨大标准或者有严重后果、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4、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是故意。

抽逃出资罪的认定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分析如下:

(1)行为主体:

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

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

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后一般是不能退股的,但是可以通过将股份转让的形式撤回出资,这样的话就要办理相关的手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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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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