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存在与对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54:33 229 人看过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特别保护,但是对于已经存在一个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再认定另外一个劳动关系?沈斌倜律师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要的分析,并表明自己的意见,抛砖引玉。

根据笔者处理数百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笔者认为,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

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

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

第四,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第一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都认定为劳动关系没有争议。但是对于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如何认定,由于现行立法未作明确认定,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这是现实中的主流观点,他们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九十一条以及第五章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推导出法律对双重劳动关系持反对的态度;三是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及用工管理制度方面的混乱,从而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尤其工伤后,劳动者将面临无法得到工伤保险的命运。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笔者赞同这种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劳动力逐渐市场化,用工制度也逐渐走向多样化、灵活化,这给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建立了条件与可能,它要求劳动者以一种更加灵活的方式就业,一个劳动者多种劳动关系并存是不可避免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张某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吗
    争议焦点张某自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后来张某通过朋友介绍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私营“老板”面试后,考虑到张某是朋友介绍的,就决定让他来企业上班,每月发给其一定的报酬,双方之间从未签订劳动合同。转眼张某在私营企业做了三年多,去年11月初,张某到企业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结果发现该企业一直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于是,张某去找“老板”要求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老板”不予理睬,张某几经交涉未果,只能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历年的社会保险费。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受理。庭审答辩劳动仲裁委在开庭审理时,张某提出自己在企业工作已三年多,当初确实是通过熟人介绍进入该企业,进去以后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一直从事产品售后服务、修理工作。同时,张某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其工资凭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及上门为用户修理产品时
    2023-06-10
    105人看过
  • 应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有效方法
    劳动者除了和本单位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了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经用人单位提出,不给予改正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严格遵守各单位已建立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采用劳动申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来避免产生双重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也可通过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的制定来更加具体化,对法定解除条件做出详细的规划。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公司可以辞退吗1、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公司可以辞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
    2023-07-01
    440人看过
  •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一、工伤保险责任应当以劳动关系为前提。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应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工伤认定须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可见,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和前提条件。其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这里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那么,什么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据什么法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显然,该条规定的目的是解决适格主体问题,“用人单位”是劳动法领域内的概念,其依据劳动与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该责任的前提仍在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再次,整个工伤保险制度,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赔偿制度。劳动
    2023-04-29
    438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系自然没有劳动争议。试工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试工期阶段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023-08-08
    116人看过
  • 双份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存在哪些种类?
    其一,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劳动,和几个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其二,劳动者同时从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如劳动者白天从事全日制劳动上班8个小时,晚上或者周末又打零工等非全日制劳动;其三,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全日制劳动,尽管少见但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最关键的是法律并未禁止,因为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不超过8小时,因此有只工作5个小时的也叫全日制劳动,这样也就在客观上提供了存在的可能;其四,劳动者只从事一份全日制劳动,但由于其他因素还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如招用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带岗人员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一、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条件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
    2023-06-22
    412人看过
  • 劳动关系没解除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劳动关系没解除的情况下,劳动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劳动关系的概念1、劳动关系(LaborRalations)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3、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
    2023-04-13
    436人看过
  • 如何在丢失劳动合同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4、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单位代扣代缴的缴税证明;5、考勤卡、考勤表;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两种情况,赔偿不同。一种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保持现有条件或提高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另一种是用人单位降低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双倍赔偿金。如何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有: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
    2023-07-22
    91人看过
  • 李某与哪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李某入职时,是A公司录用的,工作证、通讯录、工作单均是A公司的,工作地点挂的也是A公司名称的牌子,李某也一直认为自己是为A公司工作,是A公司的员工;2、虽然李某最初告A公司时,A公司否认李某是其员工,但当李某与A公司、B公司三方在一起调解时,B公司称李某是A公司员工,A公司也认可;3、工资关系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而李某的工资又是A公司发放;4、虽然最后B公司自认李某是其员工,并且社保也是B公司缴纳,但自认和社保关系都不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实际中,有可能A、B两个公司串通,由没有偿债能力的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李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2023-06-10
    276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面临很多的问题,一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并带有普遍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体制不顺,是制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关键漠河县是全国少有的政企合一体制,劳动监察经费未纳入县财政由企业承担,特殊的环境制约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经费奇缺,三大瓶颈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隐入困境,严重影响着劳动监察工作的办事效率。2、思想上的误区,影响劳动保障监察的开展监察难、难监察是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其原因是一部分地区领导对劳动监察存在误解,为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定了一些招商引资的地方
    2023-04-12
    50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在实践中表现形式
    1、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劳动,和几个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2、劳动者同时从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如劳动者白天从事全日制劳动上班8个小时,晚上或者周末又打零工等非全日制劳动;3、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全日制劳动,尽管少见但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最关键的是法律并未禁止;4、劳动者只从事一份全日制劳动,但由于其他因素还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如招用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带岗人员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一、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劳动者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并不能仅仅以双重劳动关系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
    2023-03-26
    440人看过
  • 从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看,劳动关系解除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事先约定的条件下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而劳动关系终止则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事先约定的条件下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如下:1、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终止是否由当事人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前因某些情况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以来,劳动合同将失去效力;2、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终止的原因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
    2023-07-16
    263人看过
  • 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怎样才能证明自身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过程,以及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留下许多能够直接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等证据。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在用工制度不健全、拒不执行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要想取得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在这样的单位中,其根本就不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招聘员工,也不会填写所谓的“登记表”、发放“工作证”,更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往往在招聘或辞退劳动者的事情上,都是
    2023-04-02
    209人看过
  • 劳动者可有效举证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张某在一家防水材料公司当操作工。2011年5月23日,张某的右手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挤伤,张某所在公司迟迟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无奈之下,张某自己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因劳动关系不明确,张某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与防水材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庭审中,防水材料公司辩称张某并非其职工,对张某提交的录音、证人证言、工服等证据均不予认可。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举证能力较之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劣势地位,不能对劳动者的举证要求过于苛刻。本案中,在公司否认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张某提交了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协商赔偿事宜的录音材料,录音内容清晰明了。另外,张某还提交了印有该公司字样的工服以及证人证言。张某作为劳动者在举证能力明显弱于公司的情况
    2023-06-09
    386人看过
  • 特殊岗位对于劳动者双重劳动关系的限制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条是对公司中处于特殊岗位的人员行为进行限定,因为作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等人员,所接触的大部分为公司里涉及经营战略、专利信息、商业秘密等机密性事务,往往关系到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甚至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对这种劳动者的约束必然会相应增加。然而这种竞业限制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事先约定,约定的内容包括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有些岗位还需要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竞业限制做约定。(二)这在《劳动合同法》里面也有体现,即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
    2023-03-24
    37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2022年可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6
      法律不禁止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但不能影响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否则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
    • 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能否起诉员工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23
      法律分析 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能起诉员工。员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不好给你下结论,提几个问题,开阔一下思路: 1、你的诉讼属于劳动争议,打劳动争议仲裁了吗?仲裁怎样裁决的? 2、男方是正式职工,在学校的主要工作是什么?仅仅管理水房吗?工资发放有标准吗? 3、煤价没上张前,卖水票收入与买煤支出是怎样处理的? 4、你卖水票还是学校?前后矛盾? 5、认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核心)标志: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即劳动者的劳动力由用人单
    •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一定存在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和小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和我父亲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还是我私人名义和小王之间的劳务关系? 应该属于劳动关系,虽然是以你个人名义聘请的,但是主要还是给公司工作,你父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又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 2、既然我父亲的公司并没有和小王签署国劳动合同,税单和工资单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说明小王搞错了对象?这件事
    •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原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对原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当原用人单位明确告知不予同意,要求改正的,劳动者不得再另行建立劳动关系,否则,原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