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二、办理材料
原件
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原件
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注册网上办事大厅并阅读办事指南后按要求上报材料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承办股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同时开展实地核查和专家评估),
4分管领导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5窗口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及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后,
2、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承办股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
4、分管领导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5、窗口工作人员送达许可证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南路蝶苑小区25栋2楼就业促进股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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