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滥用职权司法解释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6:10:10 224 人看过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无权决定或者处理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公共财产侵吞、国家和人民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日,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解释: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轻伤6人以上;(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其他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造成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醉驾两高司法解释是什么?

醉驾的相关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醉驾相关文章
  • 滥用职权罪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023-06-03
    196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
    2023-06-11
    115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主体司法解释
    一、滥用职权罪主体司法解释(一)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解,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中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解释"的规定,下列人员均可成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体:(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我们要注意的是"解释"的第三点,即把非国家公务员身份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的这部分人员视为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因此,在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资格上,我们既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问题,更主要的是要考察其所担负的职责以及是否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二)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在认识因素层面,行为人明知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及其自
    2023-06-11
    302人看过
  • 2022年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
    2022年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是:1、行为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如果行为人在情节上具备特别严重性,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行为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判处拘役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上具备特别严重性,则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
    2023-07-05
    414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最新
    一、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第二条国家机
    2023-06-11
    489人看过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两高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两高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和舞弊的,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
    2023-04-13
    185人看过
换一批
#酒驾醉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醉驾
    词条

    醉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更多>

    #醉驾
    相关咨询
    • 两高滥用职权司法解释一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05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无权决定或者处理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公共财产侵吞、国家和人民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日,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解释: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 两高关于滥用职权的司法解释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05
      两高《关于处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日,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解释: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轻伤
    • 2014最高检滥用职权司法解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12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主要是从事调查、检察、审判工作的司法人员,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舞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
    • 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0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条第2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上枉法仲裁罪刑法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徇私舞弊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