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02:19 414 人看过

一、什么是仲裁时效?

是指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以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即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其财产权益的权利。《仲裁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地说,一般仲裁时效为二年,特殊仲裁时效,如技术合同申请仲裁期限为一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二、仲裁财产保全的条件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的前提条件是:

1、保全的原因是一方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2、作出保全决定的前提是仲裁当事人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不加审查而将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包括银行担保、保证人保证、现金实物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关于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仲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1、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经审查可以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的,仲裁委员会应立即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书。被申请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也可提出反请求。

2、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指定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应立即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

3、仲裁庭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即可以决定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如果仲裁庭决定开庭审理,仲裁庭只开庭一次。确有必要时,仲裁庭可以决定再次开庭。

4、仲裁庭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书

四、仲裁协议的类型

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类。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到成都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如:合同仲裁条款第__条,凡因本合同(或协议,下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的仲裁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以及当事人来往的属于合同组成部份的信件、电报、电传中订有协议仲裁的条款,这些都属于仲裁条款。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之外单独签订的发生纠纷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书可以在纠纷发生前订立,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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