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勘验检查笔录范本是怎样的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勘验地点/检查对象:
检查证或者工作证件号码:
勘验/检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过程及结果(检查笔录要首先表明是否当场检查):
勘验/检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内容
1.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勘验、检查人员、参加辨认和实验的人以及见证人是否签名或盖章。
2.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准确、规范,是否准确记载了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等位置和特征等详细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文字记载与实物、绘图、录像、照片是否相符,固定证据的形式、方式是否科学、规范,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被破坏或伪造,是否是原始现场,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况有无伪装或变化等。
3.补充进行勘验、检查的,前后情况是否有矛盾,是否说明了再次勘验、检查的原因。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中记载的情况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能否印证,有无矛盾。
三、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采用
1.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人,勘验、检查人员、参加辨认和实验的人以及见证人等没有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等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3.侦查辨认笔录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4.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辨认结果:
(1)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2人的;
(2)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
(3)对辨认经过、结果没有制作专门、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章的;
(4)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
(5)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
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493人看过
-
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
60人看过
-
勘验、检查笔录之特点
498人看过
-
辨认笔录应归到“勘验、检查笔录”一类
336人看过
-
浅析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制作
50人看过
-
法律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规定是什么
268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勘验笔录与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6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
-
勘验笔录与检查笔录名词解释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28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
-
勘验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5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
-
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勘验、检查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勘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人身检查笔录。勘验、检查过程中制作的图表、拍摄的照片、复制的模型以及录音、录像等,也是勘验、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勘验笔录应当记载下列内容: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者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被害人等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对案件
-
勘验笔录和重新勘验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4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 重新勘验指的是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或当事人、辩护人申请,由司法机关对原有的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