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的概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19:10:22 243 人看过

同工同酬指的是工资分配按照劳动量的多少进行分配,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定期足额发放。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同工不同酬

「案由」申诉人:周某某,女,35岁,汉族,系某进出口总公司海龙公司职工。被诉人:某进出口总公司海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系某进出口总公司海龙公司总经理。1996年6月2日,申诉人周某某以被诉人某进出口总公司诲龙公司派人将其调到下属海龙服务部后。一直受到不公平待遇,工资奖金福利只有其他正式员工的一半,多次要求其解决末果,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确认申诉人为被诉人的一名正式员工身份,享受正式员工待遇,补偿不公平待遇所受损失,补办申诉人养老保险手续。「调查核实情况」申诉人周某某原系某市毛纺织厂销售科业务员,1990年9月7日经被诉人湖南省某某进出口总公司海龙国际贸易公司(后更名为某进出口总公司海龙公司)联系商调而从某市毛纺织厂调入其开办的海龙服务部工作。1991年1月至7月,被被诉人安排到下设(储运部从事统计工作。1991年8月至1992年初又被派到海龙服务部从事财会工作。1992年初至1992年底,因海龙服务部停业,又被安排到其下设大发商场任出纳。1992年底,申诉人前往某某地区电化厂参加被诉人组织的联欢途中发生车祸负伤在家休息。1993年4月被安排在被诉人财务部协助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995年1月至今仍在被诉人下设贸易部工作。被诉人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有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处注册资料显示:被诉人下设海龙服务部、大发商场等均为被诉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人事权,其人事权由被诉人主管部门某进出口总公司掌握。此外,被诉人亦未按其主管部门湖南省某某进出口总公司1990年第7次办公会议决议第一条规定,向其所在地某某市劳动局申请办理海龙服务部人员编制有关手续,明确服务部人员性质。另查,申诉人周某某调入被诉人处工作后,从来在所在地某某市劳动局所属企业社会保险局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金,亦从未让其参加1991年以来三次工资调整。「分析意见」本案受理后,被诉人即派其法律顾问熊某向受案仲裁委员会申辩:申诉人周莱某是调入被诉人开办并主管的独立企业法人海龙服务部(集体所有制)并非被诉人本身的劳动者,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诉人的无理申诉请求。但是,被诉人没有独立人事权,未经其主管部门湖南省某某进出口总公司同意,在1990年将申诉人调至其设立的海龙服务部工作,行政调动手续不齐全,主要责任应在被诉人:加上申诉人工资关系亦在被诉人处。在法律上视为被诉人与申诉人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诉人未按其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其设立的海龙服务部人员编制等手续,使海龙服务部劳动者与某进出口总公司海龙公司劳动者在法律上不能分开管理,责任亦主要在被诉人。虽然申诉人工作岗位几经变动,但均是被诉人一手安排,并且均安排在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虽然有的办罢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但由于其没有独立人事权,也没有独立于被诉人的独立人、财、物,将其视为与申诉人建立了劳动关系。依据不足,不能成立。既然申诉人事实上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申诉人自1990年调入被诉人处工作以来,被诉人从未按国家和地方相关工资增资晋级规定为其办理正常政策性增资升级,享受其它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于法无据,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原则",应当纠正。此外,被诉人末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标难为申诉人投并老保险和待业保险,亦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应立即为申诉人补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当然,被诉人在《劳动法》颁布后一年仍末与其招用的劳动者,包括申诉人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应立即予以补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资奖金相关文章
  • 合同债权的概念有哪些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一、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一)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二)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三)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四)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
    2023-03-25
    468人看过
  • 论薪酬的概念
    独生子女
    劳动保险、职工福利、差旅费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1989、09、30、,第二,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是指国家、部门、行业和企业规定的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有日工资、月工资、小时工资和年工资标准。标准工资又称基本工资,是指职工按照工资标准领取的工资。工资形式是指工资计算和支付的形式。基本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基本工资的形式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小时工资包括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岗位工资和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包括无限计件工资、有限计件工资、累进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和合同工资附加工资形式的奖金和津贴。奖金分为综合奖、单项奖和质量奖;补贴分为工资补贴、健康补贴、激励补贴和价格补贴5.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报酬。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
    2023-05-07
    286人看过
  • 同工同酬的条件有哪些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而新《劳动合同法》中就同工同酬作出了规定,因此应该是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同工同酬的内容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4、企业内部的同
    2023-05-05
    233人看过
  • 同工同酬的适用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适用。首先,同工同酬应当是劳动分配上的原则。根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是法律从原则上对同工同酬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在总体上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要求实行劳动报酬的分配。但是正如上文所述,法律并未要求必然存在同工必须同样报酬的情况,存在合理的分配差距并不违反这一原则。其次,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没有集合合同的情况下,适用同工同酬。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必然不明确,即使是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也会因为举证困难而被认定为没有约定。因此,《劳动合同法》首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要看有没有集体合同对此进行了规定。如果集体合同有明确的标准,则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用
    2023-04-19
    363人看过
  • 同工同酬的适用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适用。首先,同工同酬应当是劳动分配上的原则。根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是法律从原则上对同工同酬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在总体上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要求实行劳动报酬的分配。但是正如上文所述,法律并未要求必然存在同工必须同样报酬的情况,存在合理的分配差距并不违反这一原则。其次,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没有集合合同的情况下,适用同工同酬。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必然不明确,即使是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也会因为举证困难而被认定为没有约定。因此,《劳动合同法》首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要看有没有集体合同对此进行了规定。如果集体合同有明确的标准,则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用
    2023-04-29
    242人看过
  • 合同的概念有
    有偿合同
    合同的有关概念包括:1、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2、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居间合同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四十六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
    2023-07-23
    168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 更多>

    #工资奖金
    相关咨询
    • 同工同酬的概念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5
      同工同酬的内容:1。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二、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同酬。因为各地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行业、各部门的特点也各不相同。因此,存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三、企业内部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从事同一工作、付出同等劳动、取得同等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同等劳动报酬。
    • 无名合同的概念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4
      1、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2、即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 合同解除的概念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8
      1、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 2、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 赠与合同的概念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4-06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
    • 欺诈合同的概念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4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