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能收回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8:23:20 184 人看过

以下时候划拨土地使用权会收回:

1、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

2、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收回土地的;

3、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

4、自动放弃土地的;

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7、属于核准报废的土地的。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或赔偿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或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参照当地征用土地标准,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无偿划拨的,不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办法》第四十六条款)。

收回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开发情况给予补偿,除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另有约定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给予补偿(《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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