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不能,按照当前法律规定,仅权利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未赋予义务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三、强制执行的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1、申请主体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申请人一般是法院作出的判决的受益人;
2、申请阶段不同。
财产保全的申请分为诉前、诉中执行前的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申请一般在判决生效后,原告或被告一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时;
3、执行对象不同。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法院判决的义务方的义务内容。
四、哪些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强制执行终结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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