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证据责任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20:25:00 498 人看过

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如下:

1。债权人承担各种举证责任:在贷款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当声称其请求权已经成立并已经到期,因此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已经发生并已经到期;

2、债务人应当提供反驳债权人提交的证据的证据,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阻碍、限制或者消灭的,应当对妨碍权利的法律要件、制约权利的法律要件或者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开庭程序有以下十个步骤:

1、宣布开庭;

2、检查原被告双方的身份;

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异议;

4、宣布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

6、在法院调查阶段,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

7、在法院举证质证阶段,原告首先举证,被告逐一质证。然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8、在法院询问阶段,原被告可以互相提问,然后审判长提问;

9、在法院辩论阶段,进行第二轮辩论;

10.陈述最终意见,事实清楚的,法院将择期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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