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是否能够自由使用抵押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5:42:30 456 人看过

质权人不能使用处分质物。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物体的担保都在于其交换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质权人获得质量物品,控制质量物品,是为了保证质量物品不被质量人随意处分而失效。质权人使用,处分质量物品显然不是设定质量权利的目的。因此,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质物。

民法典质权人如何取得使用权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在取得出质人同意的情况下,取得质押物的使用权,可以使用质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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