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一般几号发放,各地有所不同,以当地社保规定的时间为准。
一、失业人员可凭什么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失业,离职后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二、怎么查社保缴费记录
第一种,网上查询。在搜索栏输入“劳动保障网”,点击进入。点击进入当地市劳动保障网以后,找到“信息查询”,虽然各地的劳动网模块设置不同,但是一般“信息查询”都在含有“信息”字样的模块内,点击“信息查询”,进入查询界面,这里可查询的东西肯定不止一种,但是最主要的就是社保查询,在“社保个人账户查询”界面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和查询密码,查询密码已开始都是统一发放的,在网站下方说明处也有,输入之后点击查询即可。第二种,到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一般而言,到区县级的社保部门就能够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三、企业职工病逝待遇
在职员工因病去世,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国家规定补偿分为两部分:
1、一次性丧葬费补助:按照国家标准为两个月平均工资,地方标准可以比国家标准高,一般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直系亲属救济费:按照国家标准,根据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分为6、9、12个月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最低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方标准可以比国家标准高,一般为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
什么时候才会发失业金啊?
351人看过
-
什么时候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473人看过
-
失业金领取标准2018失业金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305人看过
-
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
409人看过
-
领取失业保险金可领到什么时候?
230人看过
-
维修基金发票什么时候会给业主
141人看过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
一般什么时候发失业金啊?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1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然后每个月月中或者月末按月领取,法律无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失业金领取标准2018失业金具体什么时候发放?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52020年失业金领取标准由失业者失业前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累计支付时间的长短决定。因此,具体能得到多少取决于情况。失业前公司累计支付1年以上但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满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支付。失业保险费的领取标准失业保险费的支付标准是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到90%。具体标准为:1、累计支付时间不足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2、累计支付时间不足5年不足10
-
失业金领取标准,失业金是什么时候领取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30领取失业金标准:缴费时间不足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75%发放;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5%发放;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
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放, 领取条件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1失业保险金通常是当月签到,次月每月5号之前发放。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
-
2023失业金新政策什么时候出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6目前并未有新政策,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