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一行为一诉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08:12:16 391 人看过

一行为一诉讼”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针对同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多个相关联的诉讼请求,但不能针对不同被告作出的多个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诉讼。除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外,在同一行政案件中,针对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同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一、行政诉讼二审是否需要开庭

行政诉讼二审是否开庭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行政诉讼二审原则上是开庭审理,但是合议庭也可以决定不开庭。对于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的,合议庭认为没有开庭审理的必要的,可以决定不开庭。对于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二、如何确认行政诉讼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案件中确定被告的方式为: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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