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0:30:30 72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和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担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一)被诉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四)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五)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有责任处理投诉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六)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情形。

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确定?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包括:可以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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