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前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8:52:05 418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群众大道10号雷州市教育局

五、办理材料

民办学校自己提出终止办学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镇政府(街道办)、镇中心小学(学校)意见“同意终止办学”或“不同意终止办学”;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由镇中心小学(学校)提出终止其办学资格。两种情形均需说明理由,并说明师生善后问题处理的安排情况。

需有理(董)事会成员表决签名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加盖单位公章

与申请书一致

由审批机关收回印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2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资格相关文章
  • 惠东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筹设审批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2023-05-28
    55人看过
  • 深圳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办理需要怎么申请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岗分厅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电子《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告知本人,出具电子《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本人不予受理,出具电子《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审批人员审核材料,4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有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开展专家评审(不计入时限),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报局领导讨论决定。4.决定并送达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6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文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文书。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取号,通过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于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
    2023-05-28
    295人看过
  • 深圳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筹设审批办理在哪个地方
    一、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1-2楼二、办理材料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1)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2)举办者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经费达到相应配置标准。属自有校舍的,需提交产权证明;属租房办学的,需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提交原件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报告,满足幼儿园安全使用要求
    2023-05-28
    465人看过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审批办理期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5(工作日)二、办理材料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3份筹设批准书3份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符合申办报告相关条件联合办学协议书原件民办学校章程(草案)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出租方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经核名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室内装修竣工图纸原件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原件复印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原件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开办资金银行存折缴款单银行询证函开办资金银行缴款单原件开办资金银行询证函缴款单银行询证函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原件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学历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023-05-28
    113人看过
  • 清远清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筹设审批办理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2023-05-28
    205人看过
  • 河源源城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办理多久时间
    一、办理时限30(工作日)二、办理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江宝路39号三、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023-05-28
    72人看过
  • 韶关新丰县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
    2023-05-28
    425人看过
  • 珠海横琴新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有什么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2017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1年修正)(2017年)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广东省实施办法》(2009年)(2016年)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
    2023-05-28
    245人看过
  • 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法律综合知识
    一、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此法律文本确立了教育工作应面向全体学生,不仅涉及传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还包括学生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一全面发展的目标要求学校和教师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采用创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如启发式教育,以提高教育质量。二、课程内容和教学改革《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并改革考试制度。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不断调整和优化教育内容,以适应适龄儿童和少年的身心发展需要。教科书的编写和审定严格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确保教材内容的经济实用性和质量。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以实现教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德育的首要地位和课外活动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学校必须将德育置于首要位置,并将其融入日常教育教
    2024-01-24
    103人看过
  • 紫金县义务教育阶段设立审批办理部门是什么
    一、办理机构紫金县教育局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筹设批准书1.复印件2份;2.有筹设的,需提供本项材料。02纸质/电子化行政机关2申办报告原件2份。20纸质/电子化申请人3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各自的权利、责任等以及共同商定的其它事项,合作双方签名按手印。教育机构是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原件2份。20纸质/电子化申请人4民办学校章程(草案)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5人以上(奇数)签名、按手印原件2份。20纸质/电子化申请人5租赁
    2023-05-28
    273人看过
  • 潮州湘桥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办理材料原件3份。复印件1份。原件1份。协议书应包括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各自的权利、责任等以及共同商定的其它事项,合作双方签名按手印。原
    2023-11-14
    327人看过
  • 韶关曲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符合有关要求。二、办理材料按统一格式复印件3份,有筹设的,需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原件3份。1.协议书
    2023-05-31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 更多>

    #职业资格
    相关咨询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9
      1、原则上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应以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能否转学籍就读,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
    •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第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病不休学要怎么办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4
      休学限定《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限定》明确:休学时限为2年。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2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回原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其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提议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手续。复学限定1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家长(看护人)要向学校提议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组织康复证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身体原因休学怎么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7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为身体状况想要休学的,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教师对该生进行核实,学校填具休学证明书(加盖公章),后到教育局教育科签出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要发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不知道怎么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具有国家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等等,行使的一种行政处理。如不服其行政处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障自已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