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案例引发的思考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就某商品房的建筑施工事宜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两年后,乙公司为追索工程款和停工损失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未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部分支持了乙公司的仲裁请求。两公司均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仲裁裁决,法院亦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其后,甲公司就其要求乙公司返还超领的工程款和交付竣工资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对此予以立案,乙公司则在答辩期内就法院受理甲公司的起诉,提出管辖异议。
该案例摆出的问题是:双方当事人在约定仲裁之后,一方当事人未就自己的主张申请仲裁或提出反请求,对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后,一方当事人能否就原来未经过仲裁的主张部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对该起诉应否予以受理?
二、不申请仲裁或提出反请求即放弃了诉权
该案实际凸现了我国仲裁立法、司法监督立法及具体司法监督之间的冲突。
一方面,我国仲裁立法根据国际社会的共识,采用了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多数国家的仲裁立法表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其主要体现为: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或提交哪一个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随心所欲,这种意思自治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自治。选择了仲裁程序,就意味着放弃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如果一方在发生纠纷后不申请仲裁,或在对方申请仲裁后不在法定期限内就自己的主张提出反请求,应视为一方在程序上已实质性地放弃了通过仲裁来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并且应视为在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亦已丧失了就其主张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这样规定,既可促使当事人在约定仲裁后正确地行使仲裁申请权和反请求权,又可以避免其滥用诉权,真正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从国际社会仲裁立法来看,也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0条规定:如本规则规定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条件未被遵守,而当事人一方明知其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仍参加仲裁并未对此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应认为已放弃其反对的权利。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4条关于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的条文中亦有基本相同的规定。可见,国际社会对有关仲裁案件当事人在仲裁程序过程中放弃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亦持严肃的限制态度。我国大部分仲裁委员会在修改后的仲裁规则中都采用了上述对于适用规则的放弃或放弃提出反对的权利的条款内容。
-
劳动仲裁反请求提出的期限
79人看过
-
劳动仲裁仲裁反申请提出时间
383人看过
-
经济仲裁反请求在何时提出
352人看过
-
劳动仲裁反申请提出的时间
496人看过
-
劳动仲裁反请求申请书(律师版)
196人看过
-
如何提起仲裁反请求
92人看过
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 更多>
-
撤回仲裁反申请后还能再次提出仲裁要求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0如果是商事仲裁的,可以再次申请仲裁;但是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对再次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或被按撤回申请处理的,当事人仍然可以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但是,如果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则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在当事人被按撤回仲裁处理后,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
-
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4反请求人: (名称/姓名) 身份证号(申请人为个人的这一项填写):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个人的这一项不填写):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性别:年龄: 职务: 被反请求人:(名称/姓名) 身份证号(申请人为个人的这一项填写):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个人的这一项不填写):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性别:年龄: 职务: 1、————————————
-
仲裁前怎么提出反申请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91、反请求是国际商事仲裁中被申请人保障其权益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很多国际商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争议都有一部分责任,利益纵横交错,反请求作为被申请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工具是非常有意义的。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其
-
如何在仲裁提出反申请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8反请求是国际商事仲裁中被申请人保障其权益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很多国际商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争议都有一部分责任,利益纵横交错,反请求作为被申请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工具是非常有意义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其书面反请
-
仲裁反请求的最晚提出时间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5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应自收到仲裁通知后4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被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请求延长提交反请求期限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延长反请求期限;仲裁庭尚未组成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