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情况下担保人可免责;七种情况担保人不需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4:04:41 414 人看过

1.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2.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责任免除的例外情形:

(1)政策性破产企业债务被核销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最高额保证中,单笔交易的效力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

(3)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涉案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

(4)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与原保证人形成合意不能免除保证责任;

(6)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不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不影响保证合同效力;

(7)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承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免责。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免责)的六种情形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损失,即肇事车主不管基于什么目的,有意酿成车祸,保险公司绝不理赔,因为交强险的理赔宗旨是承担意外车祸的经济损失;

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因为它不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列,毕竟交强险的理赔对象仅是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受伤。

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它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交强险只赔付事故的直接损失,其理赔项目有伤残理赔项目,医疗理赔项目与财产损失项目,可没有间接损失理赔项目;

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这点是与传统商业三者险的免赔条款相一致的。

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本律师认为还应包括

五、无照驾驶,因为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规定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和其准许的合法驾驶者。同时保监会也就保险公司对无照驾驶和准驾车型不符不予承担保险责任作出了规定。

六、醉酒驾驶在造成的财产损失不赔。但人身损害依然要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391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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