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如下:
1.诉讼时效问题。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关系处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1.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
105人看过
-
处理民间借贷关系的小常识
258人看过
-
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法律知识
312人看过
-
民间借贷关系的处理常识有哪些
198人看过
-
民间借贷关系处理的常识有哪些
405人看过
-
民间借贷关系的处理常识有哪些
368人看过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
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3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保护。 3.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要求逾期利息的,可按照年利率6%计息。 4.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民间借贷关系的处理常识有怎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5民间借贷关系的处理常识如下: 1、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 3、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等等。
-
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包括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7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保护。 3.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要求逾期利息的,可按照年利率6%计息。 4.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
民间借贷的一些常识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1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否高于银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民间借贷可否预扣利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