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下列六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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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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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涉及到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5首先,医疗损害的外延明显大于医疗事故,是“属”概念,二者构成“真包含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是一种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具有相同的属性和内在的联系,不应当将它们完全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不应该认为它们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 1、医疗事故在医疗损害这个统一体中,与非医疗事故构成矛盾关系。 非医疗事故的外延,在逻辑上完全排除了医疗事故的任何情形。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中,要么是医疗事故,要么不是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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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涉及医疗损害的内容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7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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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损害赔偿涉及到哪些证据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为原告的,应当在离婚诉讼进行的同时提出;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应提出下列证据: 1、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 2、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的证据。 3、证明对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4、证明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5、证明对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