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卖房反悔买主索赔升值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0:15:34 169 人看过

房子升值了,房主却反悔卖房。无奈之下,买方杨刚诉至法院,索赔房产升值费5万元。日前,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房子是否升值具有不确定性,故索赔升值费无依据,房主仅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

购房合同签完后房主反悔

自己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房主却反悔了,两年来杨刚一直为这事心烦,最近他意外得知,房主已经将房子另卖给了他人。无奈之下,杨刚一纸诉状,将房主起诉到了江南区法院。

杨刚起诉称,2009年年底,他看中了位于江南福建园的一套老房子。房子面积有52.18平方米,经与房主商议,双方最终决定以15.8万元的价格成交。2009年12月25日,杨刚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之后,他向房主交纳了1万元购房定金。

杨刚称,为防止有一方反悔,《房屋买卖合同》特别对违约事项做了说明。依照合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须就此赔偿违约金1万元。而如果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的损失大于1万元,损失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另行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合同签订后,杨刚盼望着房主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好让他成为有房一族,然而,却迟迟不见对方有动静。当他再次询问时,却得知房主后悔卖房了。

诉上法院追讨房产升值费

经打听,杨刚得知了房主后悔卖房背后的隐情。原来,合同签订后不久,该套房产列入了旧房改造方案内。按照改造方案,该房屋面积置换比例为1∶1.3,改造后,房屋面积将比原先增大了15㎡。

方案一出,旧房子成了香饽饽。有买家找到房主,提出愿意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而这一价格比杨刚高出了10万。至此,房主反悔了。

为此,杨刚曾多次找到房主协商。但房主均表示,当初签订的购房价格太低,如今房子已经升值,若要继续履行合同,杨刚必须支付25万元。无奈之下,杨刚以房主违约为由,将对方诉至江南区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早在今年1月21日,房主就已经另行与他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成交价格正是25万元。案件在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房主并没有出庭参加应诉。

索赔升值费无依据不获支持

法庭上,杨刚认为,在旧房改造后,该套房屋至少增值30万以上,这应该属于其合同预期的利益。但因为房主的违约,导致其合同预期利益遭受损失,房主因就此承担赔偿责任。其请求法院判决,房主除赔偿违约金1万元外,还应支付旧房改造后升值赔偿金5万元。

日前,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房主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并将房屋另行出售他人,该行为已构成了违约,房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1万元。

而对于房主应支付其升值赔偿金这一说法,法院则认为,房价会受到包括市场、供应、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房屋是否会升值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本案中,无证据证明杨刚以合同价购买房屋后就能获得更高的利益,故对此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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