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失《房地产证》如何申请补领
《房地产证》毁灭或遗失的,权利人应声明遗失,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失,申请补发。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刊登公告,六个月后予以补发,并在《房地产证》上注明″补发″字样。申请补发《房地产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刊登公告声明的报纸;
(二)身份证明;
(三)补发《房地产证》申请书
二、如何在《房地产证》上变更产权人及人数的增减
三、颜色不同产权证的含义
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分三种颜色,四种类型。
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
绿色权利: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下情况填写绿证: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外销商品房:
3: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花园住宅;
4: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侨汇商品房。
以下情况应填写绿证,并注记“限内销房”:
1: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六类用地;
2: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联建、参建商品房屋;
3:外资内销房;
4:1994年4月30日前立项并取得商品居计划,1994年12月31日前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内销商品房。
红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红证:
1:申请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登记的;
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登记的。
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黄证:
1: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坐落在征用划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3:公有住宅出售后的房屋;
4:职工购买的平价房、优惠价房等;
5:补偿所得的房屋。
另外,现在市场上还有一种咖啡色房地产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使用的一种房产证,是当年在房、地分离时由当时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此证自1996中3月1日起已停止发放。
最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
使用权房屋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四、如何识别房产证的真伪
建设部决定在2002年1月1日实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同时,在全国启用新的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那么,新证与旧的权属证书有什么不同?怎样才能较好地识别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
1:格式内容不一样。我国的产权登记始于解放初期,权证由各地印制,格式内容并不统一。尽管1987年建设部统一过全国房屋权属证书样式,但目前证书格式内容仍不统一。有建设部式样的,有改造建设部式样的,有自行印制的,有本式的,也有一张纸的。
2:印制质量不一致。有大厂精工印制的,也有街道小厂粗制滥造的,所用纸张质地更是差别甚大。
3:没有任何防伪措施。
4:发证机关极不规范,有的叫政府,有的叫房地产管理局,有的叫房管处、所、站,因此,所用印章也不规范,不统一。
新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新证共分三种: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权威性。权证印制质量上乘,封面为红色(他项权证为蓝色,印有金色国徽。材料为进口护照面料,内页为粉红色印钞纸,采用了护照和钞票印制工艺。且增加了防伪功能,如注册号、团花、水印等,规范了发证机关和用印。
根据上述新旧权属证的不同和新证的特点,我们对权属证书的真伪就不难区别了。
首先,应该按照以上新证的特点从总体看它的印制质量较高。
由于新证是独家按照专门工艺和选用专门材料印制,它的质地和印制质量非一般可比。大体印制精良者为真,印制粗糙者为伪。这是从感官上区分。当然,最重要,最本质的辨别方法是把握新证的特点和防伪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房注册号
由于新证是建设部监制,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发证机关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那么在辨别时,要看它是否有编号,编号是否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
2:发证机关(盖章)
这里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的发证机关是市(县)的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别的任何单位或部门都无权发证,他们发的权证都属于非法,无效的;二是所盖印章均系机器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手工盖印是不可比的。
3:团花
在封面里页有由土红,翠绿二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线条流畅,纹理清晰。
4:花边
首页,即发证机关盖章页有上下等宽,对称,左右等宽,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花纹细腻,清晰。
5:暗印,水印
所用纸张为印钞纸,浅粉底色,等线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底纹暗印。将纸对着光亮处,则可见高层或多层水和房屋。
6:编号
在封面三页,即“注意事项”页右下角有印钞厂的印刷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
7:发证编号
即首页花边框内上端由发证机关编列的权证号码。此号码与发证机关的簿册,档案记载相一致。
按照上述权证的特点和防伪功能,进行综合审查考虑,你手中的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就不难识别了
-
第八章购房者入住后常遇的法律问题第三节其它常见问题
310人看过
-
第四章购买商品房付款中的法律问题第一节买房常见的付款方式
338人看过
-
小产权房中国房地产第一话题
419人看过
-
新劳动法第五章第二节
180人看过
-
离婚后房产登记地的法律问题
295人看过
-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
149人看过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
2013年房产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利登记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共有十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
-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资料有什么法律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6当事人使用虚假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申
-
在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会有哪些风险, 房屋产权登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房屋产权登记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两方面,一是登记管理主体,二是登记管理内容。(一)登记管理行为主体方面: 1.跨地域登记管理。如在市、县边缘地区,甲市登记机关对乙市房屋登记管理;也有登记机关对有些行政单位垂直管理范围内房屋所在地跨地区的一并登记。 2.跨行业登记管理的。如极少数单位以内部管理代替政府登记管理,物业单位以合同形式管理代替政府登记管理;其他非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二
-
不动产登记证和土地证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21、有房产证土地证不是必须要办不动产证的,两个都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2、购房者买房后办理产权证,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3、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信息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