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收养解除去民政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收养是要在民政办理收养手续的,既然没有办理过收养手续,就是非法收养,从法律上讲收养关系是不存在的,不用解除收养关系。
要求解除事实收养关系,但是你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事实上存在收养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找到合适的户口落户地、户口和收养关系并不一定是紧密联系的。因此你可以和养父母协商办理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就可以迁出,你已经成年,并不需要你养父母的同意、出现两个户口的,你可以向公安户籍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将第二个注销就了、没有办理合法收养关系,就算收养关系存在。如果协商不成的,并到民政部门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薄;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三、非法收养的处理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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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不能放弃。能放弃的通常不是义务,而是权利。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父母所承担的教育、抚养子女的责任,不可以放弃。不履行抚养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子女的,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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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养民政局解除的法律规定都有啥?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3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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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解除收养所需材料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1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是民政局解除收养所需材料,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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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去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4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1、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2、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1)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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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民政部门出具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现今民政部门可否出具解除收养证明?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7根据《民法典》2 6、27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3、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