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15:32:38 491 人看过

企业法人破产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即指破产的主体范围。

一、无力偿还债务怎么证明

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通过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个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如下: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直接破产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破产,但是需要符合破产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

三、超市破产货物怎么分配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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