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仲裁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21:12:34 302 人看过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明确赋予第三人的一项权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使必须满足适格的当事人的条件,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很大,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可以撤销。

(一)适格的当事人

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

3、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8款的规定,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有的学者认为:“第二百条列举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其实并不能适用案外人,因此,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还应该包括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将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范围之内,可以更好保护其利益,遏制恶意诉讼,也使民诉法的规定更协调一致。另外,原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应列为共同被告。

(二)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客体范围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包括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只要实质上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的裁决,是针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都可以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三)第三人撤销诉讼的起诉期间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

民诉法规定,案外人应当向做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起诉法院可能为一审法院,也可能为二审法院。提起再审的向做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目的在于纠错,旨在完全推翻原判决。由上级法院管辖有利于实现内部监督。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只须撤销原判中对第三人不利益部分对其的效力。原判法院对了解案情,便于快速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另外,如生效裁判是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应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五)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的效力问题

如果法院审理认为诉讼请求成立的,原生效裁判中对第三人不利益部分对第三人失去效力,第三人得以对抗原诉当事人的请求,但在原当事人中继续有效。但是在第三人不利益部分与原诉诉讼利益不可分割时,维持原裁判在原诉当事人之间的效力就不可避免对第三人造成不利,法院就应该撤销整个判决。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判决对基于原判决取得权益的善意第三人不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但却有必要时,例如原诉讼标的与第三人的利益不可分割,继续执行可能使第三人利益受损,并且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时,可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使必须在法定的期间提出,有六个月的除斥期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权利,如果符合撤销条件,法院应当撤回对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部分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否适用于抚养权纠纷?
    认定抚养案件中,第三人是否享有撤销权,要看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否侵犯了父或母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支付的抚养费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是什么?1、主体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2、客体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
    2023-06-26
    106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恶意诉讼中的适用应该怎么办
    1、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恶意诉讼中由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查,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同时进行惩罚。《民事诉讼法》时在第56条增加了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在我国虚假诉讼案件频发,案外第三人权益屡遭侵犯的特殊背景下,赋予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侵犯其民事权益的相关裁判或调解书的权利,从制度层面加强了对案外第三人权益的救济。2、相对于域外立法而言,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有着特殊的制度背景,但其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仅为一款,过于单一的立法设计无疑增加了制度适用的难度,相关程序规则的粗糙以及多种救济程序并存的混乱局面决定了现有制度存在相当大的完善空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理依据主要有三点:1、对判决效力扩张负面影响的矫正;2、对当事人主义缺陷的弥补;3、对第三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一、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
    2023-02-21
    418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债权人撤销之诉一样吗?
    当然是不一样的。我国法律对债权人使用撤销权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撤销该行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2023-04-19
    464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抚养关系纠纷是否适用?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抚养关系纠纷是否适用?认定抚养案件中,第三人是否享有撤销权,要看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否侵犯了父或母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支付的抚养费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是什么?1、主体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2、客体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效力的判
    2023-04-18
    131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的原告如何判定
    判断案外人是否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应从其声明的权利依据着手,并根据相关实体法律规范作出初步判断。如案外人的物权、股权等绝对权受到生效判决的妨害,且没有其他救济途径的,可以初步判断其具有提起第三人撤诉之诉的资格。如其依据的是债权,则要从严把握原告资格,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3-03
    461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主体的适格怎么判断
    判断案外人是否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应从其声明的权利依据着手,并根据相关实体法律规范作出初步判断。如案外人的物权、股权等绝对权受到生效判决的妨害,且没有其他救济途径的,可以初步判断其具有提起第三人撤诉之诉的资格。如其依据的是债权,则要从严把握原告资格,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根据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仅限于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在规定首先排除了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其中显而易见的逻辑在于法律敦促权利人珍惜并实现自己的权利,权利人若由于自己的过错未能行使权利或怠于行使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需自己承担。第二个限制条件实质上可以被第三人的法律概念所涵盖,第三款再此加以阐明笔者以为这只是立法上的一种安排而不是立
    2023-04-19
    353人看过
  • 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类型
    根据管辖法院、审理范围、判决效力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将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再审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受判决不利影响的案外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受案法院提请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日本的旧诉讼法曾经规定,第三人主张判决因原告及被告之共谋以第三人之债权为目的所作成,而对于判决声明不服时,准用请求恢复原状之再审。[13]另“为防止两造当事人籍由诈害诉讼以侵害第三人之权益,在该诉讼系属中,第三人得透过(独立当事人参加),以维护自己之权益;而在该诉讼系属消灭、判决确定后亦允许提出再审之诉。”[14]在意大利,其《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第三人再审制度。因他人间确定判决或有执行力之判决而权利受侵害的第三人,或因欺诈或通谋诉讼而损害自己之利益的继承人及债权人,可以对确定判决提起再审之诉。(二)上诉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上诉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受判决不利影
    2023-06-11
    334人看过
  • 简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性质与特征(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性质从诉的类型上看,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因其形成效果不同,可分为实体法上形成之诉和诉讼法上形成之诉。前者指有关实体法上法律状态的变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指撤销身份关系之诉、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诈害行为之诉等;后者则指有关诉讼判决所确定法律状态的变动,主要包括再审之诉、撤销除权判决之诉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就是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审判决已经形成的法律效果,所以应该属于形成之诉,而且是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特征1.提起主体特定性。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定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应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判决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
    2023-04-21
    174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形成之诉的概念
    一、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二、什么是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依据判决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之类型的诉讼。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形成判决,而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效力就是形成力,在观念上这种判决并没有相对应的强制执行内容,不过,诸如户籍登记等广义的执行则另当别论,换言之,形成判决不具有“仅限于民事执行法讲义意义上”的强制执行之内容。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
    2023-04-13
    234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尚未执行阶段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他是只能够在判决作出来的六个月之内提出,但是这里的判决作出来是指判决做出来之后,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权益,而当事人他能够感觉到,或者是应当感觉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时的六个月,就是第三人行使撤销之诉的时间。(一)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5、提请在法定六个月期间的证据。此外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二)审查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2、审查方式。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一是书面审查提起材料;二是调阅原审案卷;三是询
    2023-06-20
    454人看过
  • 债权人第三人撤销之诉条件必须满足哪些?
    一是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知道原诉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且能参加诉讼而未参加的第三人,不得提出撤销之诉。二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实践中,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撤销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类:(1)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诉讼,损害其利益;(2)第三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处分的财产拥有物上请求权;(3)原诉遗漏了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损害了其利益。三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该诉讼。该6个月期限的规定与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是一致的。另外,如果第三人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裁判损害自己利益的,既可以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可以以案外人身份提起执行异议。一、债权人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怎么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作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这样规定,一是考虑到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比较了解案
    2023-06-20
    483人看过
  • 财产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保全裁定的执行措施是什么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
    2023-06-22
    80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理论依据
    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这意味着一些不是案件当事人的第三人,在没有参与案件审判的情形下,也可能接受判决的约束力。这对案外第三人是很不公平的,必须为其提供救济措施。我国的民事诉讼,坚持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种模式尤其注重处分原则、辩论原则的适用。辩论原则的核心内容即自认制度,指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为基础,受自认的约束。处分原则则赋予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诉讼请求的内容,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法院无权在诉讼请求之外进行调查。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当事人主义存在很大的缺陷。容易被恶意的诉讼当事人利用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
    2023-04-21
    351人看过
  • 如何理解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如果造成了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对性与实体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如果不对第三人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民事案件的审理就可能会产生程序上合法,实体上却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裁判。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赋予案外人对错误生效裁判的自我救济程序,是为了保护因客观原因而未参加前诉程序而受到生效裁判损害的第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本应作为有独三或者无独三的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律师补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
    2023-05-06
    8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什么叫第三人的撤销之诉?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
    • 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时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9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起撤销之诉。该六个月期间,是指自然日,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包含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6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非讼案件、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非讼案件不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裁定造成损害第三人利益人撤销之诉的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6
      1,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认为调解书内容损害其权利的,或者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2,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
    •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诉的要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8
      (一)适格的当事人 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 3、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8款的规定,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有的学者认为:“第二百条列举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其实并不能适用案外人,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