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否附加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1:14:50 179 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规定如下:

1、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任何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仅限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可以单独使用

从刑法规定来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按照刑法的规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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