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21:15:25 128 人看过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患有严重疾病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对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予以逮捕。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予以逮捕。

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的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告人,而未予逮捕的,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应当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超期羁押的相关规定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8: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审查起诉期间变更强制措施是什么情形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期间变更强制措施的,一般是由于刑事强制措施到期后,需要继续审查时,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一、拘传拘传是公检法机关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
    2023-06-01
    115人看过
  • 哪些措施属于羁押性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类型:1、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023-07-23
    478人看过
  • 羁押期间届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羁押期间届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二、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
    2024-01-09
    497人看过
  • 羁押包括哪些强制措施
    一、羁押强制措施是哪些?超期羁押有哪些情形?对于羁押,我国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不能超过2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最长不能超过7个月。实践中,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往往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超期羁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23-03-23
    331人看过
  • 超期羁押不批捕也不变更措施可以上诉吗
    在超过了羁押期限的时间后还挤压嫌疑人,嫌疑人可以上诉。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
    2023-04-05
    270人看过
  • 法院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形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一、二审开庭后是否能发回重审二审开庭后能发回重审。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4、发现一审法院有相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
    2023-03-19
    209人看过
  • 羁押错误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最长羁押期37天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第92条)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六十九条)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第58条)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58条)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所谓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是指只有在受害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其采取的拘留、逮捕以及判处拘役、徒刑等羁押行为才是错误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使拘留、逮捕和判处刑罚存在着违法的情况,例如超过法定期限羁押的,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强调“无罪”,受害人有犯罪事实而被拘留或者逮捕的、轻罪重判或犯此罪而被宣判彼罪的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法上的“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和“错误判决”的范围。受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而被判处死刑并且已经执行即错杀的,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
    2023-04-28
    130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要公示么
    解除取保候审
    一、变更强制措施要公示么侦查机关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是不需要通知报案人的,如果申请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要通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二、公安不出不立案通知书可以吗不可以不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本人是报案人,一般会通知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2023-04-03
    217人看过
  • 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困难
    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困难有:尤其是对外省籍犯罪嫌疑人,如果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保证金的保证效果偏差,又无法提供适格保证人,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实际效果亦不佳,偶会出现犯罪嫌疑人无法传唤到案等情形,导致降低审前羁押率与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之间难以兼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5-12
    498人看过
  • 审前羁押是否是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对刑事审理之前,办案机关对嫌疑人进行羁押的,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会将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而刑事拘留和逮捕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2024-04-28
    158人看过
  • 什么是强制羁押和超期羁押
    超期拘留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期限的违法行为。过期拘留不仅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反了法治理念,亵渎了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和根除逾期拘留。超期羁押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超期羁押一般不构成犯罪,即不存在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问题。超期羁押是一种违法行为,被羁押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一般不能要求追究司法机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时审查公
    2023-08-16
    211人看过
  • 超出规定羁押期的赔偿措施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8年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各级检察机关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国家赔偿以
    2023-07-08
    368人看过
  • 对被羁押的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怎么执行
    对被羁押的被告人需要变动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应当将变动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建议后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审查后报请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在作出决定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024-05-14
    331人看过
  • 强制措施变更的期间是多久呢
    一、强制措施变更的期间是多久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作出决定的期间是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二、什么是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公安机关或
    2023-06-22
    498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变更羁押措施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人民检察院制作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将被纳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监督体系。
    • 被告要求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可以不变更法院强制措施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6
      法院有权在刑事案件中变更强制措施。被逮捕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已经到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刑期;第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 什么情形下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 批捕拘留期限超了,可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9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发现不应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3)是唯一不能自理的人的赡养人。被逮捕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
    • 羁押包括了哪些强制措施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1
      1、羁押包括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2、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3、对于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拘留、逮捕、逮捕后侦查和审判期间的羁押,都属于超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