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四大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09:31:06 284 人看过

(一)非公开性。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二)非排他性。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三)利益相关。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四)期限保护。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一、企业发现商业秘密泄露该怎么维权

(一)民法救济

如果像员工跟公司有签订保密协议的,那就根据合同的约定,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条款,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保密合同的约定,或要求商事仲裁或进行诉讼,要求员工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有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员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刑法救济

如果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比较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行政法救济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公司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

公司因损害赔偿问题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请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四)劳动法救济

公司员工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与合同终止后,违反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员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商业秘密处罚

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处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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